-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草案的几点说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的报告)
-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一九五〇年七月十四日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一九五零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召开全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命令(辦秘字第二三九二號)
- 关于增设钦廉专区原设南路专区改为高雷专区的通知(民字第一五四七號)
- 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
- 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
- 转发关于统一规定「行署」「专署」「区」「乡」或「村」政府名称的通令(辦秘字第二六三一號)
- 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严限特务份子自新(軍字第九號)
- 关于特务份子登记自新实施办法(秘偵字三八五號)
- 特务份子新生的唯一道路
- 怎样建设人民警察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政务院第四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
-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八月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为正确执行新解放区农业税制而奋斗
-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夏征工作的补充指示(財粮字第八一二號)
- 答复有关夏征诸问题
- 解答夏征公粮的问题(財粮字第七六一號)
- 中南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中南区公私营企业及机关团体学校等请购外汇程序
- 关于机关部队外币存款处理的通知(辦秘字第二三五七號)
- 关于协缉私盐的通令(辦秘字第二三六四號)
- 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批准)
- 中央农业部公布——全国农业研究试验机关组织暂行通则
- 实施「全国农业研究试验机关组织暂行通则」应行注意事项
-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七月廿八日政务院政务会议批准)
- 处理敌伪及官僚资本车辆暂行办法(辦字第一一五號)
- 关于执行处理敌伪及官僚资本车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交字第二OO號)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军区司令部联合布告——禁止所有非营业性之军公车辆作客货运输(交聯字第二二二號)
- 关于解释「亦可作其他有利生产运输之用」一语之意义的通令(會經字第O二四五號)
- 转发中央交通部规定全国统一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發文公管字第三一七六號)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军区司令部联合颁布——关于成立广东省国营轮船公司筹备处希各级军政机关商洽的通令(交聯字二三九號)
- 关于加强救济失业工人工作的指示
- 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勞字第二七號)
- 关于建立失业工人救济机构组织的决定
- 关于救济粮分配重点,及用途的决定
- 关于处理参战海员问题的决定
- 关于调整以工代赈工资的决定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一九五〇年八月十四日颁布)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
- 关于清理积案补充指示(會法字第O七三號)
- 关于封川县人民法院看守所戒护疏忽犯人逃跑事件的通报(法字第四八二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0年第1卷第4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1950年09月15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