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
關於調整以工代賑工資的决定
根據中南失業工人救委會召開的各省市救委會負責幹部會議的反映,與武漢市救委會工賑工人生活的實際調查以工代賑工人所得工資,粮食以五斤為標準,就廣州和武漢來說是比較低的,不能維持失業工人最低限度貧苦生活,影响工人情緒不安,除由於我們工作上的缺陷外,而對工資標準的適當調整,亦在所必要,但要根據以下的兩個原則:
(1)要照顧國家的財政困難,對工資不可過高的要求。
(2)不能超過在業工人的工資標準。
但同時必需了解失業工人家屬的生活,不可能全靠政府的救濟來解决,也不能按家庭人口生活標準來計算工資,這是不科學的,原則上應是按勞取酬,因此决定:
(1)工賑工程應實行包工計件制,不要單純的採取計時工資。
(2)計時工資標準確定爲五斤至六斤,武漢、廣州可按六斤計,其他城市可按五斤。
(3)要規定每日的工程標準(即技術定額),原則上暫以舊的工程標準八折,不可過高,也不可過低。
(4)廣州的包工辦法各地可以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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