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4期

1950年09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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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

關於召開全省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命令

辦秘字第二三九二號

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府成立將近一年,全省大陸及島嶼相繼解放,股匪即將消滅,人民民主改革運動,已初歩發動起來,部份地區的土地改革,將於秋後實行,廣東人民已進入全面和平建設的新階段。茲為總結解放以來全省各項工作,及釐定一九五一年的施政綱要,爰經本府第三十二次行政會議决定於十月一日國慶日召開廣東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以(一)本省一九五零年工作總結與一九五一年的施政綱要、(二)本省一九五零年財經工作總結與一九五一年財經工作計劃綱要、(三)本省土地改革實施條例、(四)本省减租實施辦法爲本屆會議的中心議題。希我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前各項具體任務的執行,認眞總結工作,並根據現有基礎,訂出一九五一年的工作計劃綱要,迅即報送本府;並遵照本府决定分配名額,在市鎮鄕村普遍展開民主運動,妥愼推選代表;尤應廣詢博採,蒐集廣大人民的意見,於九月十日以前提出切合實際的提案;使會議獲得充分準備並完滿達成任務。

  此令


  附:

籌委會名單及第一次籌委會决定


  本省人民政府成立將近一年,海南島及沿海各島嶼已相繼解放,境内戰爭已基本結束,淸剿零星股匪的工作亦有很大收穫,廣東人民已進入全面和平建設,積極恢復和增加生產的新時期。為了好好地檢查與總結解放以來全省各部門的工作及擬訂明年度的施政綱要,省府第三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於十月一日國慶日召開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通過成立籌備委員會,分頭進行籌備工作。籌委會人選如下:

  主 任:葉剑英

  副主任:方方、古大存、李章達。

  委 員:丁穎、丘哲、丘玉池、朱光、伍治之、吳奇偉、柱國庠、李朗如、李凡夫、李堅眞、林志澄、林鏘雲、易秀湘、區夢覺、陈汝棠、陳其尤、陳序經、黃永勝、黃松堅、黃煥秋、許崇淸、張文、張觮村、蕭向榮、譚政文。(以姓氏筆畫爲序)

  秘書長:雲廣英

  副秘書長:李伯球、饒彰風、左洪濤。

  籌委會經於本月廿二日下午舉行第一次籌委會議,由方方副主任主持,會議熱烈討論了關於人代會的中心議題、與省府各項報吿程序、代表名額、及籌備機構的設立與人員調配等問題。

  關於中心議題,决定如下:(一)本省一九五零年的工作總結與一九五一年的施政綱要;(二)本省一九五零年財經工作總結與一九五一年財經工作計劃綱要;(三)本省土地改革的實施條例;(四)本省减租實施辦法。以上四個中心議題,均由政府首長分別向大會作報吿,報吿後展開討論。爲使各地代表充分明瞭解放以來各部門的工作情況,並决定由政府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向大會作如下的副報吿:(一)淸匪反霸、健全各級人民政權暨羣衆組織,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二)文敎衞生工作總結與工作計劃綱要;(三)農林工作總結與計劃綱要;(四)公安工作總結與計劃綱要;(五)軍區工作總結與計劃綱要:(六)華僑工作總結與計劃綱要;(七)司法工作總結與計劃綱要。

  關於代表名額的分配,决定總名額七百五十人至八百人,其分配如下:(1)特邀代表一百人(包括黨派、省級羣衆團體、港澳、工商、華僑、愛國人士等;(2)軍隊和公安部隊代表共三十人,(3)專員或副專員、縣長或副縣長一百一十人;(4)廣州市代表五十人;(5)潮汕區(包括汕頭市)代表七十人;(6)東江、北江、西江等區代表各四十人;(7)興梅、珠江、粤中等區代表各五十人;(8)南路區(包括湛江市)代表五十人;(9)欽廉區代表二十人;(10)海南區(包括海口市)代表六十人。以上各區選出各界人民代表時,沿海地區應有一定數額的水上人民代表,粤北及海南區應有一定數額的少數民族代表,各地區幷須保證有適當數額的工人、婦女代表。

  關於籌備機構的設立及人員調配,决定如下:(1)設秘書處、提案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宣傳委員會。(2)秘書處由左洪濤副秘書長兼,提案審查委員會由饒彰風副秘書長兼,宣傳委員會由杜國庠、李凡夫委員兼。(3)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各部門的組織及人員調配,提交第二次籌委會議討論。

  最後、關於提案的收集,决定號召各地區、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圍繞着會議的中心議題,充分蒐集與徵求各階層羣衆的意見,製定提案,幷於九月十五日前提交大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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