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4期

1950年09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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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正確執行新解放區農業稅制而奮鬥

人民日報社論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昨天已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公佈施行了。這一條例關係着廣大新解放區約二億六千餘萬農村人口的負担和八萬萬餘畝土地的農業生產;同時,新解放區農業稅在全國農業稅中佔有極大的比重,而農業稅則是目前國家財政中幾項收入中最主要收入之一所以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的製訂和公佈,其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由於沒有統一的、週密的農業稅法,曾使一九四九年新解放區秋季公粮工作發生了若干偏差。現在,這個條例公佈之後,一九四九年秋徵中所發生過的主要缺點,應該基本上可以避免了。

  這個條例的主要特點是什麽呢?首先是在適應着還未實行土地改革法的新解放區的情況,規定了合理的農業負担的制度。過去我國農村中幾千年來的封建田賦制度是便利於地主的,地主可以用各種方法,將負担轉嫁於農民,因而有有地無粮,無地有粮,地多粮少,地少粮多等極不合理現象。現在的農業稅,則是以戶爲單位按農業人口每人平均的農業收入累進計徵,多收入的多負担,少收入的少負担,沒有收入却收入太少的不負担。這是完全合理旳。其次,這個條例在保證必要的財政收入的條件下,表現了適當減輕人民負担的方針。今年秋徵繼續了今年夏徵的稅率,即只徵收全國農業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三,比去年秋徵率百分之十七減少了百分之四。即是說,今年比去年大致減少了四分之一。秋徵是農業稅的主要季節,這樣的減少,對於國家財政是一個大問題。但是,由於今年農業地區比去年擴大,今年的負担面已規定不低於農業人口百分之九十,今年農業收成比去年好,災情比去年輕,而新區人民覺悟程度和組織程度亦大有增加,由於這些,在農業稅率降低之後,農民得到了休養生息的條件,而國家仍能保證大致相同於去年的農業稅總收入。我們的國家是人民民主國家,人民政府事事都爲人民着想,這又是一個重要的例證。第三,這一條例貫澈了中央人民政府鼓勵生產的政策。農業稅的課徵,是根據土地的平常年成和一般經營條件下的應產量而徵收。其因勤勞耕作善于經營而增加收穫量者,不多徵稅。相反,若怠於耕作,因而減少收穫量者,也不少徵。又墾種生荒地者,免農業税三年至五年;墾種熟荒地者,免農業稅一年至三年。又如興修水利,或以其他方法改良土地,因而提高常年應產量者,分別情形在五年或三年以內不改訂其常年應產量;這些,都是顯明的獎勵農業生產的措施。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最主要的特點,是在上述精神之下,對農村中各階級及少數民族規定了在目前條件下最恰當的負担政策。農業稅率基本上是按照新解放區農村各階層目前的負担能力來决定的。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大體上說,貧農負担率一般地是百分之八左右;中農一般是百分之十三左右;富農一般是百分之二十左右;地主一般是百分之三十左右,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特殊戶亦不超過百分之八十。這就是說,這個條例中貫澈了中國共產黨與中央人民政府在新區農村中對各階層的基本政策。這個政策的要點是首先正確地照顧了貧雇農。每人平均農業收入必須達一百五十斤者才加以徵收,不滿一百五十斤者免徵。雇農人口在自己家中計算,佃農收入,一百斤以八十斤計算。對於中農的負担,只限於百分之十三左右,是適合於鞏固地團結中農方針的。對於富農經濟,中央人民政府執行加以保存的政策;而這次所規定的全額累進率逐步遞減,最高只達到百分之四十二,沒有累進到百分之五十,正是有利於保存富農經濟的,對於地主,除特殊戶外,雖然收入一百斤以一百二十斤計算,但實際的負担,也只止於百分之五十的限度,使地主於負担合理的農業稅之外,仍能維持其生活。對於地主未收租,農民未交租,以及農民已交租,地主未減租的情形,農業稅的徵收方法也作了適當的規定。因此,這個條例旣不致使地主逃脫應有的負担,也不致使地主負担其不應負担和不能負担的部份。對於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畜牧區以及喇嘛廟、淸眞寺所有土地的農牧業稅負担問題,條例中作了靈活的規定,即交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具體辦法,報吿上級政府批准施行。

  爲了在目前條件下便於應用起見,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採用了全額累進制而不是超額累進制,這自然不可免地產生了一些跳躍式的累進,例如一人收入三一零斤,依百分之六徵稅一八·六零斤,另一人收入三一一斤,則依百分之七徵稅一二·七七斤。應當說,超額累進稅率是更合理的。但是,由於農民和農村幹部文化程度的限制,比較複雜的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在目前大多數農村中還不能實行,只有全額累進才是目前簡易可行的辦法,它的缺點也只好暫時地忍受了。

  毫無疑問,新解放區農業税暫行條例,比過去一切農業稅條例都要完備。但是這個條例是否執行得好,除了决定於各級人代政府能否認真負責以外,還决定於鄕村人民政府所組織的、各階層代表(包括地主在內)參加的農業稅調查評議委員會能否辦好,必須這個委員會運用得好,才能使關於納稅戶的土地畝數、產量與人口的調查評議有一個恰當的執行機關。而允許地主參加鄕農業税調查評議委員會,則是農業稅徵收工作上高度公平合理精神的表現。有了這個組織,才能保證稅率及其他规定得以嚴格地執行。徵收農業稅和實行土地改革,同様是對於新解放區農村幹部整風運動的主要考驗。現在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已經公佈,新解放區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應當認眞負責研究和執行這一個條例,幷抓緊時間,在幹部和羣衆中進行廣泛的宣傳。必須使新解放區全體農村幹部和二億六千萬左右的農業人口對於這個條例迅速地家喩戶曉,以便在各地人民政府領導之下,有秩序地進行秋徵工作,而堅决地避免去年秋徵中所發生的某些混亂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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