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
關於新解放區征收農業稅的指示
(政務院第四十九次政務會議通過)
(一)目前秋收業已登塲,新解放區即將開始徵收農業稅的工作。這是一件大事,因爲它關聯到鞏固國家財政收支平衡和廣大人口的負担問題,中央人民政府爲此已頒佈「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這個條例是根據新解放區一般情況,特别是還沒有經過土地改革的情況,同時又參考去年徵粮經驗,加以制定的。根據這個條例,農業稅的稅率降低了(國家公粮佔農業總收入由去年的百分之十七降低至百分之十三,加上地方粮約爲由百分之二十降低至百分之十五),各階層的負担都减輕了,各階層的負担比例更趨於公平合理,對地主也有了適當的照顧,新解放區各級人民政府尤其省(市)人民政府,必須認眞硏究這個條例,確實掌握它的原則,並參照各該省(市)具體情況,制定適當的施行細則。
(二)新解放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這一工作列爲當前重要任務之一,實行首長負責、直接領導,並集中必要力量,完成這一任務,决不可將這一繁鉅的工作簡單地交給財粮工作人員去辦。各省(市)、專、縣人民政府必須負責採取適當方式,如開會、辦短期訓練班等,召集所派出的徵粮人員及下級政府有關人員加以訓練,帮助他們確實了解農業稅暫行條例和施行細則。時間允許時,並應儘可能派出得力幹部進行徵收農業稅的典型試驗,取得經驗,加以推廣,以期在執行中儘量減少偏差。縣、區、鄕(村)人民政府則應動員人民團體的積極分子,在帮助他們了解農業稅暫行條例之後,經過他們向各階層納粮戶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解釋,使農業稅暫行條例,家喩戶曉,爲大衆所熟知。
(三)鄕(村)人民政府必須普遍無例外地組織包括各階層代表在内的農業稅調查評議委員會。農業稅調查評議委員會的任務,在於認眞調查納稅戶的土地畝數、產量和人口,以及租佃關係等情況,同時依靠農民羣衆揭發隱瞞土地、虚報產量和逃避負担等情形,然後根據農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計算和評議各戶應繳稅額,並適當地調解和處理納稅戶間的糾紛,使農業稅徵收確實做到公平合理,避免畸輕畸重現象。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征粮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策,依照「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辦事,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土地產量,不得擅自改變徵收稅率,不得自由加重負担,層層加派,亦不得誇大困難,藉故减少應徵數字。總之,必須反對不顧政策,單純完成任務的偏向,同時也要防止强調困難,放任自流的偏向。爲要加强徵粮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除派遣大批得力幹部深入農村協助當地徵粮工作,及隨時檢查總結經驗,糾正偏向外,並應利用電話和各種通訊方法,密切上下級聯檕。
(五)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時,同級人民政府必須向其報吿農業稅徵收情况。在冬季徵收任務結束時,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徵收工作加以總結,按級上報。各省(市)人民政府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應向中央提出總結報吿。
一九五零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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