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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春:依法科学普查 摸清经济家底

时间 : 2018-12-30 15:33:4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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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科学普查 摸清经济家底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林少春

2019年1月1日,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将正式开始。这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摸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规律,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广东加快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不断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依法普查既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强调统计是一种诚信、诚实的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数据真实准确调控才能精准有效,数据不真实准确,调控的基础就没有了。这些都为我们做好经济普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今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了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明确要求。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广东提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四个方面工作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要求,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必须做到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获得真实可靠、客观翔实的一手数据,全面摸清广东经济底数,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科学指导和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

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也是履行法律行为。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设32个成员单位,负责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肩负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普查的重要职责;宣传部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协助查找单位,审核认定清查结果,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这次经济普查,与2013年的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全省经济总量更大,2017年已达8.99万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3年增长了34.5%;市场主体更多,这次单位清查显示,已核查单位与个体总数超过1000万户,清查单位数增长161.1%,有证个体增长28.9%;经济形态更活,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种种新情况新变化,对开展经济普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必须增强协作,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不断健全统计机制,按要求无条件为经济普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全面及时反映经济发展情况。

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是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石。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髓要义,不断提高甄别运用经济指标、措施方法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制度,落实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到“两个防止”,一要防止弄虚作假,加强源头数据审核;二要防止少报漏报,做到应统尽统。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为经济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依法普查宣传是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普查合力的必要手段。“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加强宣传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按照普查宣传方案抓落实。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渠道。加强对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法律的教育,提高普查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提高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