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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治水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147条水体和50条河涌消除黑臭

时间 : 2021-02-25 09:24:42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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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车陂涌重现晴日白鹭成行、夜晚流萤飞舞的美丽景象;海珠区南箕涌沿河居民在自家门口悬挂“焕然一新”横幅。这一幕一幕,都是广州市河湖治理的最美见证。

  近年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水务系统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治本之道”,找到广州治水的“金钥匙”。截至目前,国家监管的147条黑臭水体和50条重点整治河涌全部消除黑臭,并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广州13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如果我告诉你,在曾经黑如墨汁、恶臭熏天的车陂涌,去年夏天有人发现几只白鹭筑巢,在水上戏耍,不知你信不信?”天河区河长办一位工作人员说。

  热心市民王志荣是车陂涌治水故事的另一名见证者,家住车陂涌广氮段附近,平日里喜欢沿着涌边散步。早在2019年9月,他偶然发现车陂涌西边坑入口有白鹭。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他惊奇地发现白鹭的数量变多了——有8只!于是当场拿出手机,记录下好似“一行白鹭上青天”的画面。

  在海珠区南箕涌旁,有居民将“焕然一新”四个大字钉挂在二楼外墙上,在涌边居住30多年的居民吴松坤说,过去南箕涌涌边违建林立、河道淤塞、河水腥臭刺鼻,夏天蚊虫乱飞,根本不敢开门开窗。现在河道通畅,河水变清,每天晚饭后都下来走一走,真正感到居住环境焕然一新!

  一段段河湖面貌的“焕然一新”正是广州治水成效的最好体现。广州由过去黑臭水体治理滞后区,到2018年荣登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再到2019年全市147条黑臭河涌基本消除黑臭,车陂涌、双岗涌、景泰涌整治入选全国治水典型案例。2020年,广州更是一次性通过省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国家监管的147条黑臭水体和50条重点整治河涌全部消除黑臭,并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广州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截至目前,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其中鸦岗断面在2018年曾是劣V类水体,现已稳定保持在IV类;石井河口断面由曾经氨氮超过20mg/L的“酱油河”,到现在水质上升两个类别;流溪河89条一级支流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2016年底的27145kg/d降至2020年底的3644kg/d,下降86.5%;流溪河劣V类一级支流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46条降至现在的9条。

  “十三五”16项指标已全部达标

  时针拨回5年前。“十三五”初期,广州的治水思路仍停留在“末端治污”阶段,采用河涌清淤、水闸截污、调水冲污的“治标之策”,河涌水质虽有一定改善,但远不达国家治理要求和人民期待。

  在实践和试错中,水务部门逐渐深刻地意识到“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更是一针见血指出了问题所在——不仅要将治水重点由“末端”转移到“根源”,还要改“单一工程”为“多措并举”,更要将市水务局“单打独斗”转换为多部门协同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开门治水”。

  正是这样一个根本性的思路转变,和对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治本之道”的坚持,为广州治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胜利基础。这五年,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水务系统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着力推进水务改革发展。2020年结束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16项治水指标均已达到预设值。

  广州市持续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将“绣花”功夫利用到治水工作中去,大力开展洗楼、洗井、洗管、洗河“四洗清源”,“散乱污”整治,涉水违建拆除等源头治理工作,按照“小切口、大治理”的原则,采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的方式,做到了一点一点摸、一户一户查、一处一处改,下了一番“真功夫”“苦功夫”“笨功夫”。累计拆除涉水违法建设1380.58万平方米,累计“洗楼”约172万余栋,“洗管”约1.6万公里,“洗井”约60万个,“洗河”4209条次,清理河道垃圾杂物约16.79万吨,清理河岸立面约6196.21万平方米。

  水务部门着力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建成污水管网1.89万公里,为“十二五”的14.4倍,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774万吨/日,跃居全国第二。

  坚持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团结凝聚规划、环保、工信、城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及各区治水合力,推动流域协同治水,形成“总河长-流域河长-市级河长-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村居级河长-网格长(员)”多级治水体系。健全河长责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考核、激励问责5大机制。创新推行河湖警长制,把公安机关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坚决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下沉督查,落实“督查、交办、巡查、约谈、问责”五步法,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现河湖管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当、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