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
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粤卫规〔20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规范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7日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免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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