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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平镇、山塘村)》 的批复

时间 : 2018-12-26 10:39:57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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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平镇、山塘镇)>的请示》(清国土资规保报〔2018〕5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平镇、山塘镇)》,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2.0631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44个地块,分别位于清新区太平镇、山塘镇,总用地面积12.0631公顷。其现状均为农用地(不含耕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2.06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18个地块,分别位于清新区太平镇、山塘镇,总用地面积12.0631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2.0631公顷(其中耕地0.2011公顷)。(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