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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集贸市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1-08-25 15:27:11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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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集贸市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具及类似用品产品

  依据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26704-2011《铅笔》、QB/T 2778-2015《荧光笔》、QB/T 2777-2015《记号笔》、QB/T 1438-2007《簿册》、QB/T 1437-2014《课业簿册》、QB/T 4513-2013《文件资料袋》、QB/T 2227-1996 《金属文具盒》、QB/T 2625-2011《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GB/T 32017-2019 《水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GB/T 26714-2019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QB 2586-2014《油画棒》、QB 1336-2000 《蜡笔》、QB/T 1587-2006《塑料文具盒》、QB/T 2772-2017《笔袋》或产品明示指标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共对119家企业生产的408款文具及类似用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21个市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关注安全和性能等容易出现不合格的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如下:安全部分:“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危险锐利尖端”“亮度(白度)”“可迁移铅(Pb)”“可迁移镉(Cd)”“可迁移铬(Cr)”“可迁移钡(Ba)”“可迁移硒(Se)”“可迁移砷(As)”“可迁移锑(Sb)”“可迁移汞(Hg)”“笔的上帽安全和边缘”“尖端”。性能部分:“纸张定量”“封面(封底)”“内芯施胶度”“板材厚度”“耐温性能”“结合性能”“套印偏差”“内芯纸张施胶度”“书写性能”,“发光性能”“间歇书写”“芯尖受力”“硬度”“浓度”“杆内断芯”“紧松”“描绘性能”“软化点”“铅芯硬度”“铅芯浓度”“耐折”“耐压”“磁性”。经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24款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笔的上帽安全”“亮度(白度)”“危险锐利尖端”“纸张定量”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服装产品

  服装产品重点对健康安全、物理性能等2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77家企业生产的10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纤维含量”“pH值”“充绒量”“接缝性能(纰裂)”“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三、卫生用纸制品产品

  依据GB/T 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0808-2011《纸巾纸》、GB/T 8939-2018《卫生巾(护垫)》、GB/T 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T 27728-2011《湿巾》等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共对130家企业生产的247款卫生用纸制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和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次抽查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如下:“D65亮度”“pH”“尘埃度”“洞眼”“横向抗张指数”“横向吸液高度”“滑渗量”“灰分”“回渗量”“抗张指数”“亮度(白度)”“全宽偏差”,“渗透性能”“柔软度”“全长偏差”“吸水倍率”“渗漏量”,“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菌落总数”。经检验,发现9家企业生产的9款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3。

  四、婴幼儿及儿童玩具童车产品

  依据《广东省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77家企业生产的239款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汕头、佛山、韶关、中山、肇庆、清远、潮州、揭阳等9个市和河北、上海、浙江、福建等4个省(直辖市)。

  婴幼儿及儿童玩具童车类产品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等4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38家企业生产的40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尖端”“突出部件”“小零件”“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绳索和弹性绳”“弹射玩具”“声响要求”“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边缘”“结构”“玩具警告标识”“玩具使用说明”“标识和说明”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4。

  五、服饰产品

  依据《广东省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袜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97家企业生产的179款帽子、袜子等服饰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清远、揭阳等10个市以及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浙江、福建等6个省(直辖市)。

  服饰产品重点对“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耐光色牢度”等11类项目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64家企业生产的108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5。

  六、厨房器具产品

  依据《广东省电饭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电火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电蒸(煮、炖)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电水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液体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热得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43家企业生产的90款厨房器具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等11个市和上海、浙江、福建、湖南等4个省(直辖市)。

  厨房器具产品重点对电气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等3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5家企业生产的2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辐射骚扰”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6。

  七、电力器具专用配件产品

  依据《广东省低压电路开关装置、光电开关、声控开关、固定式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固定式插座、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共对33家企业生产的67款电力器具专用配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中山、江门、揭阳等7个市和北京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7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关注电气安全等容易出现不合格的检验项目。插座检验项目如下:“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弯曲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开关检验项目如下:“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通断能力”。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款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尺寸检查”“延长线插座的结构”“弯曲试验”“耐热”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7。

  八、美容、保健电器具产品

  依据《广东省电动剃须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电动理发推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电吹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24家企业生产的55款美容、保健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珠海、惠州、揭阳等4个市和上海、浙江等2个省(直辖市)。

  美容、保健电器具产品重点对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2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5家企业生产的2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8。

  九、日用塑料、橡胶制品产品

  依据HG/T 2888-2010《橡胶家用手套》、GB/T 28797-2012《室内塑料垃圾桶》、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或产品明示指标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共对30家企业生产的49款日用塑料、橡胶制品、塑料、玻璃、陶瓷、不锈钢卫生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潮州、揭阳等9个市和江苏、安徽、湖南、重庆、贵州等4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如下:

  橡胶家用手套:“拉伸负荷”“拉断伸长率”“不漏水性”,“老化后拉伸负荷”“老化后拉断伸长率”。

  室内塑料垃圾桶:“耐温性能”“操作性”“盛装性能”,“放置稳定性能”“提手强度”“内桶跌落性能”。

  塑料购物袋:“尺寸偏差”“跌落试验”“提吊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

  经检验,橡胶家用手套共抽取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室内塑料垃圾桶共抽取3批次,均不作判定。塑料购物袋共抽取44批次,经检验,28批次产品不合格,1批次产品不作判定。

  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跌落试验”“落镖冲击”“厚度及偏差”“宽度偏差”“尺寸偏差”“漏水性”“封合强度”“提吊试验”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9。

  十、鞋类产品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塑料文具盒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本次共对21家企业生产的34款鞋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佛山、揭阳等3个市和上海、浙江、福建、湖南等4个省(直辖市)。

  鞋类产品重点对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有害物质等2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0家企业生产的1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志”“勾心硬度”“勾心纵向刚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0。

  十一、日用织物制品产品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塑料文具盒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本次共对19家企业生产的28款日用织物制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中山市和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

  日用织物制品产品重点对健康安全、物理性能等2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吸水性”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1。

  十二、交电设备及产品

  依据《广东省电线电缆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4家企业生产的26款交电设备及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韶关等4个市和江苏省。

  本次抽查重点关注结构尺寸、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等项目。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绝缘最薄点厚度”“导体电阻”。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2。

  十三、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

  依据《广东省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吸顶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5家企业生产的33款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中山、江门、揭阳等4个市和江苏、浙江、安徽等3个省。

  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重点对“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与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30MHz~30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等13类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8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电源端子骚扰电压”“30MHz~30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3。

  十四、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产品

  依据GB 4455-2006《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或产品明示指标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共对8家企业生产的20款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中山、江门、揭阳等3个市和河北、山东、河南等3个省。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如下:“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透光率”“雾度”“厚度”等。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涂料产品

  依据《广东省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5家企业生产的18款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等涂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市和河北、福建2个省。

  涂料产品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低温稳定性”“耐碱性”“对比率”“耐洗刷性”等8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十六、通风电器具产品

  依据《广东省换气、排气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9家企业生产的17款通风电器具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深圳、佛山、江门等3个市。

  通风电器具产品重点对电气安全、能效、电磁兼容等3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4。

  十七、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

  依据《广东省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1家企业生产的15款洗手液等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中山、揭阳等6个市。

  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重点对“铅”“砷”“汞”“镉”“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有效物”“pH”“甲醇”“二噁烷”“甲醛”等14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总有效物”。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5。

  十八、箱、包及类似容器产品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塑料文具盒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本次共对8家企业生产的10款箱、包及类似容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市和河北、浙江、福建、四川等4个省。

  箱、包及类似容器产品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化学有害物质等2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6。

  十九、消防产品

  依据《广东省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6家企业生产的11款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江门2个市。

  消防产品重点对“外壳防护等级”“接地保护”“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性能”“重复转换性能”“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集中控制型系统除外)”“绝缘性能”“耐压性能”“气候环境耐受性能”“机械环境耐受性能”“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主要部件性能”“标志”“使用说明书”等16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体育用品及体育设施产品

  依据《广东省羽毛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5家企业生产的5款羽毛球等体育用品及体育设施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市以及浙江省。

  运动用球产品重点对“外观”“外径”“球头直径”“球头高度”“毛片插长”“质量”“球头硬度”“落点特性”“球口不变形受压次数”“毛片与球头粘合牢度”“主要材料”等11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7。

  二十一、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

  依据《广东省袜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4家企业生产的4款儿童服装、儿童鞋、儿童帽及附件等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汕头市和浙江省。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重点对“标识”“剥离强度或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鞋帮拉出强度或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富马酸二甲酯”“物理机械安全性能(除钢勾心)”“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勾心尺寸(勾心长度下限值)”“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可萃取的重金属”“衣带(缝纫)强力”“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耗氧量”“微生物”等40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标识)”“标识”。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8。

  二十二、电热电力器具及类似产品

  依据《广东省电热暖手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3家企业生产的3款电热暖手袋产品电热电力器具及类似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市。

  电热暖手袋产品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0类项目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志和说明”“结构”。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9。

  二十三、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

  依据《广东省电蚊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紫外杀菌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3家企业生产的3款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汕头、佛山2个市。

  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重点对电气安全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0。

  二十四、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制品产品

  依据《广东省儿童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儿童纸巾(手帕纸及面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纸尿裤、纸尿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4家企业生产的4款纸尿裤、纸尿布、纸尿片、纸尿垫、儿童湿巾、纸巾、消毒巾等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制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东莞、中山等3个市。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制品产品重点对“亮度(白度)”“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柔软度纵横向平均”“洞眼”“尘埃度”“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含液量”“包装密封性能”“pH”“细菌菌落总数(cfu/g)”“真菌菌落总数(cfu/g)”“滑渗量”“回渗量”“渗漏量”“渗透性能”“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23类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点击下载:附件1-20.docx

  1.文具及类似用品产品不合格名单

  2.服装产品不合格名单

  3.卫生用纸制品产品不合格名单

  4.婴幼儿及儿童玩具童车类产品不合格名单

  5.服饰产品不合格名单

  6.厨房器具产品不合格名单

  7.电力器具专用配件产品不合格名单

  8.美容、保健电器具产品不合格名单

  9.日用塑料、橡胶制品产品不合格名单

  10.鞋类产品不合格名单

  11.日用织物制品产品不合格名单

  12.交电设备及产品不合格名单

  13.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不合格名单

  14.涂料产品不合格名单

  15.洗涤剂及消毒剂产品不合格名单

  16.箱、包及类似容器产品不合格名单

  17.体育用品及体育设施产品不合格名单

  18.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不合格名单

  19.电热电力器具及类似产品不合格名单

  20.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不合格名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