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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 公共场所消防检查减至5个工作日

时间 : 2020-05-21 09:36:2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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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火灾总量大、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的现实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取消精简消防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等4个方面制定了15大项、46子项工作任务。其中,有36项改革措施为广东首创,有效填补了法律法规空白,确保执法改革落地见效,解决消防执法现实问题和存在短板。

  《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出进一步优化各类平台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功能,以及拓展消防队(站)职能,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明确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履职能力评价机制和全民消防安全培训积分档案,全面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效能。

  为落实执法简政放权要求,《若干措施》提出,自贸试验区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提出全省现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统一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消防行政许可需要的群众,可登录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提供在线服务,能实现“一网通办”,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审批文件。

  另外,《若干措施》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从业行为及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加强规范。将有关从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避免“监管失灵”“监管重复”,《若干措施》对“双随机、一公开”也做了相关细化规定,明确了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同时,提出了要探索采取在线监测等非现场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将检查结果对接省政府相关业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既保证一定的检查覆盖面,又不造成检查过多、过频,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到监管公平规范、公开公正。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运用大数据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早期和前端的消防安全预测预警,并对“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强化“互联网+监管”等“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做了细化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