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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文治理中小学生欺凌受关注 学生表示要保护、提醒自己:不做受害者 不做施暴者 不做附和者

时间 : 2018-11-14 10:07:4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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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学生欺凌的预防、种类、治理等问题作出细致的指导,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下称“省实附中”)学生处副主任张斌说:“我们一般认为,给同学取绰号就是不对的,老师发现这种情况就会去制止,或找起绰号的同学进行谈话。”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认为,区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欺凌,不应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学校是一个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场所,更专业的工作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工机构负责,比如‘一校一社工’这种模式。”郑子殷认为还要留意“孤立式”的欺凌。

张斌介绍,省实附中原来已有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根据新的《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将对组织形式进行改进,同时在高中部学生会中遴选学生,参与到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中。

《实施办法》中明确,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一般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应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给予责令道歉、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郑子殷呼吁,社会应该关注欺凌发起的原因,并为双方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或法律服务。“欺凌背后都是有原因的,有的与欺凌者原生家庭有关,有的与社会因素或是不好的朋辈有关。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矫正教育。”

广州各学校也积极主动地开展反欺凌教育活动。张斌介绍,省实附中会安排相关主题的班会课和讲座活动,引导孩子们从自己做起,有意识地拒绝校园欺凌。

聆听了“反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后,省实附中初一(4)班学生赖昭宇说:“校园欺凌会给受害者身体和心灵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不成为受害者,还要提醒自己不成为施暴的人,也不成为附和的人。”

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高级项目经理黄励认为,可以通过加强社会情感学习的形式,支持孩子更好地表达和管理情绪,并发展团体合作、人际交往等重要能力。这样,孩子在校园中发生冲突时会更倾向于协商沟通而非暴力解决。

黄励介绍,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倡导在社区中对儿童及其家庭开展社会情感学习,力求构建一个多方参与、互助合作的社区,更有利于青少年树立社会规范意识,减少欺凌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