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省内政策速递

粤出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 村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

时间 : 2018-10-02 08:24:2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有规划管理,实现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方案》明确,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隐患居民搬迁安置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已完成或正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村以及省定贫困村,应优先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而拟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视情况与周边临近行政村共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或不再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需要,合理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为凸显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方案》明确规定,各地应将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规划修改方案需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为合理安排编制时序,《方案》强调,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选取至少3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先行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编制规划的行政村数量不得低于其确定编制总数量的6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不得低于50%;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基本完成辖区范围确定编制规划的行政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