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国内政策速递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实施意见:试点注册制并实施严格退市制度 涨跌幅限制为20%

时间 : 2019-01-31 08:09:4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1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同时,上交所公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条件。

《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则明确,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严格退市制度,禁止炒壳;投资门槛为50万元,涨跌幅限制为20%。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上市企业执行五套市值标准,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其中,最低一档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上交所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对于科创板投资门槛,上交所表示,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同时,科创板将实施严格退市制度,从科创板退市的企业不能再上科创板。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与现行交易制度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五日之后,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且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