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11期

1999年04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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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粮食工作责任制

考评结果的通报

粤府[19992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8年,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继续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把粮食工作摆在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的首位,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战胜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使我省粮食生产连续第五年获得增产,粮食总产取得超历史的丰收,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定购和储备任务,确保了军需民食和粮食总量平衡,粮食工作成效显著,为确保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增长目标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现将1998年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河源、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清远7个市,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四项指标,其中粮食总产量超标3%以上(金3%,被评为“广东省1998年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各发给奖杯一座。对种粮面积300万亩以上的河源、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市各发奖金30万元;对种粮面积100300万亩的惠州、汕尾市各发奖金20万元。

二、广州、珠海、汕头、梅州、东莞、中山、阳江、潮州、揭阳、云浮10个市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四项指标,其中粮食总产量超标在3%以内,被评为 “广东省1998年粮食工作表扬单位”,各发给锦旗一面。对种粮面积300万亩以上的梅州市发给奖金15万元;对种粮面积100300万亩的广州、汕头、阳江、潮州、揭阳、云浮市各发奖金10万元;对种粮面积100万亩以下的珠海、东莞、中山市各发奖金5万元。

三、韶关、江门、佛山3个市只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四项指标中的三项。其中韶关市粮食总产量比省下达指标减幅在3%以内,不予奖惩;江门、佛山市因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袭击,粮食总产量比省下达指标减幅在3—8%,免予批评。

四、深圳市计划单列,不列入考评。

确保1999年粮食增产,对于保证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去年粮食工作经验,发扬成绩,克服薄弱环节,努力争取全年粮食丰收,实现广东粮食连续六年增产,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1998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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