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7期

1994年04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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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通知

粤府[1994]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154处),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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