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7期
1994年04月15日出版
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通知
粤府[1994]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154处),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