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九五三年春季造林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一月三日以粤農劉字第四九號發出
造林是爲農業服務,保障農產豐收,又爲工業服務,生產工業建設用材的重要建設工作。我省背山面海,森林缺乏,各江上游水源失去涵養,造成水旱災害,且海岸線亙長,農田常受海潮及海風侵襲,必須植林防護,保障農業生產。另方面,我省氣候温暖,雨量豊沛,樹木生長迅速,爲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必須大量植林。我省三年來發動羣衆造林已有相當成績及經驗,現在全省土改已基本完成,開展羣衆性的造林運動已具備有利條件,應及時發動羣衆掀起造林熱潮。各地應即抓緊佈置一九五三年之造林工作,幷於一月開始實施。爲此,本府特作如下指示:
一、應向羣衆作深入的愛國造林敎育,明確「誰種、誰護、誰有」的政策,說明造林的利益,使羣衆能自覺自動造林護林。
二、以一鄕一村或互助組爲單位,推行合作造林。私鄕村中推行「一村一林」運動,在市鎮中推行「一人一樹」運動,幷根據「民造公助」的方針,由農林廳免費酌發種苗,以資扶助。但對所發種苗應嚴格愛護,保證不浪費一顆種、一株苗,全部播植,植後幷要經常培育。
三、東江上游之龍川、韓江上游之五華等崩山特別嚴重之地區,除由省水利局築堤作坊或先發動羣衆種草外,一般可造林地區,應大力營造水源林,在五華成立水源林場,其他如西江支流之南江(羅定江)及新興江上游、鑑江上游、陽江上游、北江支流之滇江上游等地應繼續營造水源林,以收水土保持之效。此項任務由各縣人民政府負責,由農林廳派出之工作隊協助進行。
四、沿海有風災地區,應準備營造防風林,一九五三年先進行勘測及育苗工作。陽江、電白等縣風災嚴重,可先由農林廳負責指導、佈置吳川至陽江之防護林帶。但應做好勘測工作,愼重從事,充分了解羣衆意見,注意照顧當地農田,如必須佔及農田時,應由縣府統一召集有關方面確定土地調劑辦法,對佔用農田後農戶之損失,應予以合理補償。
五、原來產杉地區,如粤北之樂昌、連南、始興,粤中之懷集、廣寧,粤東之紫金、河源,粤西之信宜等縣,均應由各縣縣府指導羣衆大量培植杉林,幷大力進行杉樹育苗工作,以便二、三年後大量造林。其他各地區凡適於植杉者,均應推廣;不宜於植杉者,可按當地土質營造松樹用材林或其他適於風土之濶葉樹用材林。
六、特用經濟林,如樂昌及連南一帶之栓皮櫟、海南之金鷄納,均有栽培條件,各地政府應指導羣衆大量發展。至油桐、玉桂等尙未有更大銷場的經濟林木,祗在現有基礎上提高品質,暫不發展。
七、礦山附近應大量營造適於坑木用之松樹林,鐵路沿線土質疎鬆之低地可營造桉林,肥沃山地可栽植錐栗、陰香、樟樹等,一般黃土山地可植松林。此項任務由林廳會同各該企業機關領導硏究進行,規定用材部門的造林任務,趕速成立林塲苗圃,並由農林廳在技術上予以協助。
八、造林方式主要是依靠羣衆,發動羣衆,推行羣衆間合作造林,由政府酌發種苗,利益全歸羣衆所有,此種形式應佔全省造林數百分之九十。如爲解決一部分羣衆渡荒口糧問題,農林廳可撥出一定款項,貸與羣衆,營造公私合營林,利益大部分歸羣衆所有,此種形式約佔百分之七。再次爲國營林,全省以不超過百分之三爲原則,除特種森林或試驗硏究之造林不便發動羣衆營造者外,應儘量減少國營造林。
九、造林的成活率爲造林工作成績之具體表現,今後應建立責任制,包栽、包活、包護,保證植樹造林成活率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播種造林成活率不低過百分之七十五,層級負責,經常檢查。
十、春季造林如採用馬尾松直播造林,應在二月底以前全部播下,造林結束後立即組織地方羣衆,建立護林小組,經常檢查培育。
十一、一九五三年春季造林工作在開始佈置時係按各專署分配任務,採種、配種工作及人力調配亦以原專署爲中心進行準備,今專署已裁撤,爲避免工作停頓及混亂起見,原東江區各縣由省府指定東江林管所負責領導,造林工作歸粤東行署領導;原西江區各縣由省府指定西江林管所負責領導,造林工作歸粤中行署領導。
十二、各縣造林任務及造林指導進行辦法,另由省農林廳函知各行署、各縣人民政府,省農林廳應即派出林業工作隊分赴各重點縣協助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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