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期

1953年01月1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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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發「關於一九五三年春動員民工普修

公路計劃」的通令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以(53)粤交楊字第五一號發出


  茲將本府交通廳關於一九五三年春動員民工普修公路計劃發給你們,希卽遵照執行為要。


  附:關於一九五三年春發動民工普修公路計劃

  一、必須依靠羣衆,才能做好普修工作:

  普修全省公路是爲了鞏固國防,便利軍事運輸,促進物資交流,繁榮墟鄕經濟。這是廣大人民的要求,是與羣衆利益密切結合一致的。但要勝利地完成這一任務,就必須大張旗鼓的宣傳,深入動員羣衆、聯繫羣衆,使廣大羣衆了解普修公路一方面旣爲了鞏固國防,一方面和本身利益息息相關,同時也是對國家應盡的義務。祗有這樣才會發動起廣大人民修路熱潮,發揮羣衆的偉大力量與創造性、積極性。在發動羣衆普修公路時,我們工作人員必須深入到羣衆的隊伍中去,和羣衆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對羣衆的態度要和藹。關於普修公路的技術,要詳細耐心的向羣衆說明解釋,各種工作標準最好以圖表說明或以實物示範,把難懂的名詞通俗化,使羣衆容易領會掌握。過去普修公路的經驗充分證明:祗有眞正的依靠羣衆,才能將公路搞好,那一個地區羣衆工作做得好,修路工作也就有成績;工作幹部能否貫徹羣衆觀點,是搞好普修工作的關鍵。

  二、在地方政府領導下,進行普修工作:

  普修公路的任務,也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因此在普修工作中,各區公路管理處及負責普修的站段,必須堅決的接受當地政府的領導,並在各級軍事機關與羣衆團體的協助和支持下,完成普修任務。一切脫離地方政府領導的做法都是錯誤的。過去在動員民工修路中,發生過許多缺點,如指揮不統一,民工無所適從;有些民工動員不起來,有些是動員了民工,又不能與技術指導很好的相配合,因而浪費了人力等,這些現象必須克服。因此特規定:(一)各區公路管理處對普修工作,除計劃及技術工作受交通廳公路局的領導外,其他如行政、政治、學習、生活及發動民工施工等,應完全接受各區行署的統一領導;(二)各區公路管理處的負責普修站段,應受當地縣區政府的領導,隨時報吿普修工作情况,並請求指示;(三)各區公路管理處應將道工中的積極分子,予以短期訓練,以備分段指導工作。

  三、技術與政治結合,技術與羣衆結合:

  技術是國家建設的重要條件之,但技術人員必須了解應與政治相結合,而且服從於政治,樹立爲人民服務、與政治緊密結合的思想。因此必須加强對技術人員的政治敎育,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水平,以便更好的爲人民服務。另方面必須技術面向羣衆,與羣衆相結合,使技術爲羣衆所掌握。這樣,民工所做的工作,才能適合公路的規定標準,才不致翻工浪費。技術與政治結合,技術與羣衆結合,是普修任務能完成的重要保證。

  四、要結合地方的中心工作,不誤農時:

  今春地方的中心工作,是土改覆查和土改工作,這是壓倒一切的任務。我們的普修工作,是在不妨礙這些工作,而且和這些工作很好的結合來進行的;但必須事先硏究訂出具體而詳細的普修計劃,並經所在地的縣區政府詳細討論,規定執行的程序和時間,依照計劃進行。

  五、要做好準備與施工工作:

  先由各區公路管理處將這些應普修的路線,加以査勘硏究,做好精確具體的施工計劃(包括路段起訖地點,工程種類,數量、標準,砂石運置地點,按照工程數量來分配需要民工工數與地段,採取包乾辦法以及施工方法,預定開工完工時間等等),經行署審查批准後,該項施工計劃並應抄送一份給交通應,然後劃分好工作地段,豎立各項施工標誌,準備好各項手續,做好組織動員民工的計劃,通過地方政府與農會、婦聯、靑年團的組織,開好鄕村幹部及羣衆動員會議,講解施工常識,做好施工示範路段,並照施工計劃積極佈置分工,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在施工前要開好動員大會,保證依期完成任務。各級幹部應發揮高度的服務精神,處處起帶頭作用,領導民工工作,並結合抗美援朝和土改情况,積極推行愛國主義競賽,掀起修路熱潮;同時嚴格掌握工程標準與進度,使政治動員與技術指導密切結合起來。各基層單位於每一天或每一段工程完畢後,應做好工作總結,吸收經驗,表揚功績,選拔勞模,激發羣衆熱情,使以後工作提高一步,並及時糾正錯誤,改進缺點。普修完竣後,應作出全區總結報吿交通廳。

  六、一九五三年春應普修的路線

  北江區:(一)韶庾線一三一公里;(二)龍虔線四六公里;(三)連縣——三江線一三公里。總共一九〇公里。

  西江區:(一)新開恩線四六.六公里;(二)三水——四寧——懷集線九四.三公里;(三)羅定——南江線六六.二公里。總共二〇七.一公里。

  潮汕區:(一)廣汕南線八四.〇公里;(二)汕尾——磊口線六四.四公里;(三)汕頭——揭陽線四八.一公里。總共一九六.五公里。

  興梅區:(一)梅正路五〇.八公里;(二)梅畲路五〇公里;(三)興梅路五〇公里;(四)拓牛路三三公里。總共一八三.八公里。

  高雷區:(一)廣海南線一八五公里;(二)湛江——安舗段三〇公里;(三)梅化線三五公里;(四)水茂線六五公里。總共三J=一五公里。

  粤中區:(一)廣海南線二一〇.八公里;(二)開恩新線一九.三公里。總共一四〇.一公里。

  東江區:(一)廣汕南線三二四.四公里;(二)新河燈線一三五公里;(三)惠紫五線一五五公里;(四)惠樟線四六公里;(五)深淡平線一〇六.五公里;(六)惠淡線四八公里。總共八一四.九公里。

  珠江區:廣汕南線(番禺段)二二公里。總共廿二公里。

  海南區:海口——文昌, 嘉積線一三八公里。總共一三八公里。

  以上合計二二〇七.四公里。

  除以上所列路線外,各區仍可按照需要與可能情况,酌量增加。

  七、民工的組織領導與待遇:

  (一)各區發動、組織及管理民工,由各級地方政府配備幹部負責領導,技術由各區公路管理處、站、段負責指導。

  (二)關於各區普修工作民工的組織領導,可按當地的實際情况,參照前廣東省公路修築委員會民工組織辦法斟酌辦理(如縣成立民工總隊部,縣長兼總隊長,建設科長爲副總隊長。區設民工大隊長副大隊長,由區長或副區長兼任,鄕設民工中隊,中隊之下設民工小隊。總隊部與大隊等部並分設組織、調配、宣傳、衛生等組)。或在行署以下各級設立公路普修委員會,以地方黨、政、軍、羣領導機關聯合組織之,並以行署、縣、區行政首長爲首,負責主持普修工作。

  (三)民工一律實行義務勞動,不發津貼,一切工具自帶,各地區如有特殊困難,由各地政府自行設法解決。

  (四)應關心民工生活,除政治動員激發其工作熱情外,對於發生災害地區及遠地動員來的貧苦農民食宿等項,應給予適當的便利,原則上應動員公路兩旁十公里以內的羣衆,如超過時,所有來往路程折合標準工計算。並應注意對民工的醫藥設備,醫藥費由交通廳公路局統一配撥。

  (五)關於民工的安全敎育,尤應切實宣傳,如有民工傷亡,可按照一九五二年民工傷亡優撫辦法辦理。

  (六)民工的標準工計算法,如另附表規定計算(畧)。

  八、一九五三年普修公路的工程標準:

  根據中南交通部路工(52)字第八一號關於今年發動民工進行普修公路工作的指示,『民工工作以簡易工作爲主,並應集中使用爲宜』,茲規定下列各點:

  (一)對已舗路面的公路,應重點補舗路面,修理路肩、邊溝、邊坡等,並應集中力量採備砂石。其採備數量,應分重要、次要與一般的路線三種。重要路線每公里採備砂四〇立公方,二——四公分石子五〇立公方。次要路線採備砂三〇立公方,二——四公分石子四〇立公方。一般路線採備砂二〇立公方,二——四公分石子三〇立公方。

  (二)對未舗路面的公路,要普遍整修路基、邊溝、邊坡等,並在人力物力條件具備的地區,舖修路面,新舖路面一般均爲單車道三五公尺寬。其舖路辦法可參照交通廳一九五二年一月三日(52)交公字第四七號通知規定辦理。

  (三)沿線如有坍塌土石方必須淸除,橋頭兩邊塡土必須夯實。

  (四)遇有危險的陡坡、急灣及過狹的路段,亦應擇要改善。

  九、橋涵工程:

  橋涵由各區公路管理處先行調查,凡屬朽爛不堪,或認爲在一年內要坍塌的橋涵,必須按緩急的情形,擬具計劃預算報請交通廳公路局撥款予以分期改建。如有重點修建,則必須按照中央的基建程序辦理,不得盲目施工,以免浪費。

  十、渡口工程:

  各處渡口亟應改善之處,由各區管理處編擬計劃預算,報請交通廳公路局撥欵辦理。

  十一、特種工具費:

  特種工具除一九五一年已有購置外,如不敷用,另由交通廳公路局撥款添購。

  十二、施工時間及完工日期:

  抓緊時間,速即佈置開工,除海南區外,各區普修工作,應按各區農事不同季節狀况,在一九五三年二月年日春耕前完工結束。

  更正:廣東政報第三卷第十五期第三頁第八行第三十七字「域」係「城」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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