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發佈
災區農村提倡借貸工作指示
利息雙方自訂保證有借有還有本有利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頃發佈「關於災區農村提倡借貸工作」的指示。指示稱:廣泛而正確地開展災區農村借貸是渡荒的重要辨法。雖然部分災區農村在過去貫澈正確的自由借貸政策中,巳解决了不少災民的生產和生活困難,但也有不少地區在借貸工作中發生强借、硬借、搜借等偏向。上述偏向對發展借貸關係是有極大妨害的,對救災工作也是不利的。爲此,指示指出:各地今後在開展借貸中首先必須端正借貸政策,因爲這是活躍災區農村自由借貸的重要環節。指示稱,借貸利息應由雙方自訂,但不可過高。人民政府對於羣衆間的成立的新的借貸關係必須加以保護。其次,應廣泛地宣傳解釋人民政府的自由借貸政策,特別對富有者,要解除他們的各種顧慮,保證有借有還,有本有利。各地人民政府要頒佈提倡正常債貸佈吿。指示認爲,在各級人民代表會議上及其他一切組織中,應討論借貸及救災工作。這些會議中應吸收正派的富有者參加,以他們的積極行動作出典型來影響群衆。指示指出借貸必須與生產相結合,否則借者坐吃山空,被借者就會不滿或不放心。更應防止二流子和壞分子乘機嚇詐糧食財物及偷盗造謠等破壞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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