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
關於發展春耕生產十大政策
一、保證勞動收益權
保證誰種誰收,卽今春誰種,秋間誰收。將來土改時,所有勞動農民的自耕土地;不分貧富,一律不動。
二、保証僱工自由
工資多少,由雙方面議,政府農會不加限制。
三、保証借貸自由
有借有還,有本有利,利息由雙为面議,禁止强迫借粮借欵。
四、貫澈滅租,停止退押
去年秋季租粮未減者,一律照二五退租,只退一季,不算老賬。各地押租金,已退者,不再倒還,未退者停止再退,正退者加以限制。
五、保障產權佃權
地主依法減租,農民依法交租。地主不得藉故奪佃,不得變賣土地,農民不得抗交租粮。
六、保護耕牛、牲口。
禁止屠宰耕牛,獎勵採買耕牛,禁止強迫租牛、借牛。民間租借耕牛,或以人工換牛工者,要根據雙方自願,牛租,牛工多少,由雙方面議,不得强借强換,政府或農會,不要限制牛工牛租。畜養耕牛者,交公粮時抵作一口人或扣限一定消耗,減派負担。
七、境勵開墾荒田
熟荒三年、生荒五年免交公粮。所開荒田,在分田時,不計在分配數目之内,准作額外得田計算。現有田地,過期不耕種者,准許別人耕種,不得任其荒蕪。
八、調整公粮負担
去年秋季公粮,因負担過重無法交清者,准予减免;已交淸者,准由今年公粮中滅輕,以爲彌補。因交粮過重,無法生活者,准退還一部,以資維持。其隱瞞黑地,逃避負担者,應査明補收。補收之粮,九成交當地農民分配,一成歸公。今年公粮一律按地畝及當地常年平均產量累進征收,廢除按階級分派負担辦法。全年公粮,一次計算,分夏秋兩季征收。因加工加肥,特別多收者,不增加負担。
九、嚴禁破壞生產
凡壞分子殺害牲口、焚毀房屋、破壞農具或其他生產資料者,不論屬於公家的、别人的、自己的,一律嚴厲懲辦,决不姑寬。
十、獎勵勤勞致富
凡屬辛勤勞動、省吃儉用,因而致富者,一律加以獎勵保護,嚴禁任何人侵犯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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