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期

195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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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大力進行救災工作的緊急指示

民字第七六七號


  我省各地災情日趨嚴重,北江從化縣良口鄕巳餓死三人。從各種跡象顯示,災情有繼續加深和擴大的可能。尤其値得注意的是:四月中旬以來,雨水連綿,各江泛濫,東江馬鞍圍子堤被冲崩,受災田地千餘畝,西江僅德慶一縣被淹沒的稻田就達二萬畝以上,陽江高明也同樣發生水患,其他各地基圍亦恐難確保無虞,在這一情况下,搶救災荒,防止災荒,就成爲當前惫務,爲此本府特作如下緊急指示:

  (一)我們應把生產救災工作,作爲當前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特別在重災區,更應集中全力去進行。今天,我們是有條件戰勝災荒並做到不餓死人的,過去之所以有餓死人的嚴重現象發生,主要是由於那個地區仍爲土匪特務及地方惡霸所控制摧摧殘,和某些幹部未能充分利用各有利條件,克服困難,深入下下層,聯系群衆,檢查督促,致不能及時發現災情,全力搶救,從良口事件中「我們應得到敎訓,救災要和剿匪既反覇及生產鬥爭緊密結合,不能孤立地進行。要提高毎個幹部的責任感把人民的災難看成是自己的灾難,救災如救火,任何麻痺數衍或拖延,都會招致災情的擴大和嚴重的損失。

  (二)堅决貫澈中央的「生產自救」節約渡荒,群衆互助,以工代賑輔之以必要的救濟」的救災方針,在災區要生產自救,在非災區要生產節約,支援鄰區,安置外來難民,依靠羣衆的力量去克服困難,戰勝災荒,尤其在水患嚴重的地區,各地負責幹部,必須親自動手,組織災民及廣大羣衆,修堤築圍,搶險防汎,實行以工代賑,務使災情不再發生或繼績擴大。

  (三)減租退租是解决生產救災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巳經發動退租,農民已得到利益,解决了一些困難的地區,應及時轉入生產,在已經或正在佈置退租的地區,群衆有此迫切要求,地主有粮可退,而又有幹部掌握時,仍應很好的堅持和佈置下去,並加强其領導,如地主確無粮可退,而又缺乏必要的群衆和幹部條件的地區,就不要硬退,必須採取其他適當辦法,帮助羣衆解决困難。

  (四)充份運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和農民代表會議的力量,在這一時期,應以生產救災爲各地人代會和農代會的中心議題,通過會議,動員和集中力量救災防災,並保證有一個較好的夏收。

  (五)建立和健全各地生產救災的領導機構。凡巳成立救災機構的,必須加强,未成立的,馬上組織。這類救灾機構的組織:縣以上的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及駐軍和群衆團體的主要幹部組成,並吸收熱心社會事業的人士參加,區以下的因脫離生產的幹部不多,可聘請和推舉熱心公益的地方人士來充實機構。領導幹部要組織下鄕深入災區,認真檢査,佈置救濟和慰問災民,反對不切實際的形式主義。

  (六)組織副業生產和解决銷路問題,廣東的副業生産,種類多,規模大,這問題的解决、對克服灾荒幫助極大,本府貿易廳現正加强佈置這一工作,各級政府必須配合進行,特別是當前比較困難的銷路問題,除依靠政府的貿易機構收購和推鎖外,還要靠廣大群衆的力量,用各種方式集資收購外銷,換取粮食和生產資料。

  (七)本府先後兩次撥發各地的救濟粮,各级政府應迅速掌握發放,免失時效。在災情特殊嚴重的緊急情况下,應靈活的旅行急賑,要簡單迅速,保證救濟粮能及時達到惫待救濟的災民的手裡,勿拘泥於不必要的繁瑣手續,但同時仍應根據當地情况,將此項救濟工作與上述各種羣衆性的生產救災運動結合進行,要防止和克服單純等待或依賴政府救濟的恩想。

  (八)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和請示報吿制度。要按級建立責任制,訂出生產救災紀律,對生產救災有功者獎,有過者罰,各地政府應向上級政府保證不餓死人,如餓死了人,應追查責任,按情論處,對災情的變化,應隨時向上級請示報吿,茲規定今後兩個冃內各地災區關於災情的定期報吿,區每十天向縣報吿一次,縣每十天向專署報吿一次,同時送省一份,專署每半月向省報吿一次,如灾情緊急,應隨時急電報吿,區、縣可同時越級電吿。以上指示,各專署、縣府應按具體情况迅速佈置工作,並將佈置進行情形報吿本府。


  一九五O年五月甘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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