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期

195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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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

關於繼續防備災荒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於六月八日發出關於繼續防備實災荒的指示。指示指出:雖然目前春荒巳過,各地正在麥收,災區人民和人民政府的救災工作仍然不能鬆懈。必須認識:家底空的農民,在夏收以後光景只能比前稍好、仍不可能完全掙脫災荒的威脅;而且自入春以來,皖北宿縣專區、蘇北淮陰專區又遭水災,河北、平原兩省部分地區發生小麥黃疽病,晉南、河南個別地區雹災甚重,綏遠、靑海等省亦有部分地區發生霉災、凍災,因此造成部分地區小麥減產或根本無收的損失。我們必須正視這一嚴重情况,繼續與巳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新的災害作鬥爭。任何麻痺、鬆懈的思想,都是不能允許的。

  指示指出:救災不易,救連續的災更不易,而有經驗、有準備地救災,比無經驗、無準備的救災要易。因此,各有災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發揮一年來與災荒鬥爭的豐富經驗和頑强精神,貫澈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一)深入了解災情。省級以上政府負責人要有重點地去視察、專署、縣政府負責人要遍到各處,把握住災情,要能寫出合切實際的數字。

  (二)訂出較全盤的、較長期的救災計劃。這個計劃應該包括如何組織生產自救,如何補種秋田、如何深入展開節約互助,如何實行以工代賑,以及需要政府支付多少物質力量和如何調劑粮食等項目。

  (三)有災地區的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農民代表會議,區、郷人民代表會議或農民代表會議,應專門討論救災問題,藉以提高人民生產自救的信心,推廣多種多樣的生產自救方法。

  (四)派遣得力幹部去幫助區、村工作,防止再發生以前發生過的工作上的偏差。

  (五)節約救災。夏收稍好地區,應「湖水長流:以細粮換粗粮,摻食代食品。夏收歉收旳地區,更應提倡節約。機關、部隊的節約救災運動,在可能情况下仍宜繼續。

  (六)目前尙未回家的逃荒災民,當地政府應幫助他們囘家或想法妥爲安置。

  (七)救災中,民政、財政、工商、貿易、合作社、衞生等各部門都應配合得好,不應有那一方面失調。對於災民副業,只管生產不管鎖路,或,盲目收購銷不出去,以及災民生病無藥等現象,各級生產救災委員會均應預爲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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