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期

195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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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照顧參戰的海員、船民、漁民及其家屬的佈吿

辦字第一二二二號


  我人民解放軍,爲完成毛主席所給予的解放海南鳥的光榮任務,曾歷盡一切艱難險阻,夜以繼日地進行海上練兵與各種準備工作,終以無比的英勇,征服了波浪滔天的大海,戰勝了敵人的飛機、軍艦、摧毀了敵人的防禦體系,爲渡海登陸作戰,創造了史無前例的英雄事蹟,並解放海南全島,結束中南地區的最後一戰,此固爲人民解放軍及堅持二十餘年戦鬥的瓊崖人民武裝的無上光榮,而全省人民,尤其是南路、粤中及瓊崖人民,熱烈支前參戰,我沿海沿江的海員和船民漁民,更發揚了省港海員工人的光榮傅統,表現了對革命事業的無限忠誠,不怕疲勞,不怕犧牲,出船出力,踴躍參戰,在練兵中,敎練航海,搶修船隻,在渡海中,搖櫓掌舵,不顧身,爲渡海勝利進軍,提供了有力的條件,爲人民支援戰爭,創造了光輝的範例。本府封一切支援戰爭,出征參戰,担任軍運的海員和船民、漁民予以表揚,對上述員工家屬,備極關懷,並决定根據實際情况,分別予以照顧:

  一、凡海員船工,因担任支援務,在戰爭情況下,遭受敵軍射擊,敵機轟炸,船監炮擊和水雷爆炸,或因匪特破壞,以致犠牲者,一律由政府給資安葬從優撫卹,其遺族並按烈屬優待。

  二、凡海員和船民漁民,因上條原因負傷者,一律由政府負責醫療,在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其因此殘廢者,並分別情况,予以撫卹或安置如尙能担任工作者,除發給撫卹費升,則另行分配或介紹其適當的工作或職業。

  三、凡海員和船民漁民,在担任支援任務或渡海作戰中,有英勇事讀表現者,當論功行賞,分別予以獎勵表揚。

  四、凡因支援戰爭所征用之各種船隻如有損壞,槪由政府負責修理,交還原主,如巳沉沒或不能修理者,則按照實際情况,分別賠償。

  以上各項,正由主管部門擬定具體辦法,迅卽公佈施行,我各地海員和船民漁民,如有上述情形者,應卽向當地政府登記,本府並責成沿海沿江各級人民政府切實調査上報,勿使遺漏,以憑處理,希各知照。此佈。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一九五O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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