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期

195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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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軍政委員會

關於執行中央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决定的指示


  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决定,是克服當前財政經濟極大困難的關鍵,也是進入經濟建設新時期不可缺少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步驟,和過去的各種財經工作措施有不同的意義和內容,唯有各種統一的規定政策制度和辨法實現了,才有力量消滅殘敵,才有把握恢復經濟,才能更進一步團結廣大人民。否則困難永遠無法擺脫。一切均將陷於被動。會給敵人以可乘之機,人民將會脫離我們,恢復經濟亦將無所成就。因此這一决定是今天能否鞏固勝利的一個關鍵,所有幹部必須足够認識此點。不論新區或半老區,不論任何系統部門,都應無條件的,毫無例外的巖格執行有關統一的各種决定以及各種規章和制度。

  二、成立中南編制委員會,以鄧子恢為主任,李一淸、錢瑛、張執一、鄭紹文爲副主任,各省大市依照中央規定分設編制委員會,軍隊由軍隊系統單獨設立。

  甲、新編制五月開始實行,編外人員,由省市編制委員會指定集中地點,四月底集中完畢,在未調配前,應加以整訓,須有專人負責。編外人員,在未集中以前,由主管部門,按實際人數,造冊呈報,按編外人員開支經費。

  乙、編外人員屬於供給制者,按新待遇標準執行,屬於薪金制者,按「三個人的飯勻五個人吃」的原則,酌予降低,勤雜人員薪資低於一百五十斤者不滅薪,高於一百五十斤者减至一百五十斤,低級職員按原薪八折至九折計算,中級職員按原薪七折至八折計算,高級職員按原薪六折至七折計算。

  丙、凡在支前或徴糧中臨時增添僱用的人員,不得按正式參加工作待遇,工作結束,卽不繼續僱用,但在工作中有成績,而且願工作或學習者,可以在規定編制或規定訓練名額內留用或留訓。

  丁、勤雜人員必須按編制嚴格執行,不得頂替幹部名額,凡編外之勤雜人員,家在本地者,可幫助其囘家生產。

  戊、凡經人介紹尙未分配工作,而且不適於分配工作者,應令其囘家,凡老弱幼小無法工作者,亦可幫助其囘家參加生產。

  己、此次整頓編制係核實人數,幷非裁員,但凡願囘家的人員,不要强留,路費按規定發足。井得按照其家庭情况,貧苦者毎人發給五十斤至二百斤的生產補助費。薪金制者不發。

  庚、企業部門依照企業化之原則,整頓編制,編外人員分別由中南區、省或大市統一集中訓練,聽候調配。

  辛、編外人員須按規定造册逐級呈報,由各級編制委員會,統一調配使用。

  壬、編餘的馬匹車輛逐級造册呈報,可撥給財政部門或貿易部門組織運輸隊,在未具體規定前暫不集中。

  三、成立中南倉庫物資淸理調配委員會,以趙爾陸爲主任,范醒之、周純全爲副主任,軍事系統與非軍事系統分別按中央規定之淸理辦法進行。除軍事系統另行規定外,非軍事系統應注意以下數項:

  甲、各省、市、縣,各企業各工廠之淸理委員會,應於四月上旬一律成立。

  乙、企業工廠倉庫應爲淸理的重點,所有機器、器材、物資、資金、房屋、地產等一律淸査登記,逐級上報。損壊者亦應登記,並須說明其損壞原因,賬物必須核對,如有不敷及損失事項,必須澈底追査。

  丙、淸査粮食倉庫應以存粮多,住軍多,過去的支前粮站爲重點,除現在巳入庫入賬之粮食物資及尾欠部份外,一律做爲淸理物資處理。

  丁、公安司法部門之沒收物品及罰欵等,凡未交公者,亦應淸理,逐級上報,按規定交公入庫。

  四、厲行節約,緊縮開收,在編制上嚴格執行定員定額,建立科學制度,發揮工作效能,一切開支必須有事業計劃及財務計劃,經專管部門與財政部門按照總計劃,與規定職權審核批准後,方得開支。能緩辦的事,卽使巳經批准,各省大市人民政府,亦有權停辦或緩辦,應在實行具體槪算中加以掌握。生活待遇應照顧國家困難,適當降低,除毎日節省一両粮巳有規定外,衣服一九五O年兩廣發一套單衣,一套襯衣,其他各省市,一律發一套單衣者冬天不發棉衣及大衣,舊棉衣登記個人保存。凡應領之衣服等,願節約者按價三七分,公三私七。工薪人員亦須體會國家的困難,適當的降低待遇,實行低薪制。在財政極大闲難的情况下,開支上必須堅持先軍隊,先前方的原則,如有不支付軍費而自己首先支用者,以違犯紀律處分。

  提倡樸素作風,反對舖張浪費,不請客,不送禮,不送旗幛,不包看戯,不得購買或興建房屋,外區籍的幹部一般不得請假囘家。凡過去貪汚,大量破壞或損失國家資財,尙未處理者,一律查明處理,已處理而不適當者,應重新處理,一定要在所有幹部中,建立保護國家財產的思想與十分負責的責任心。

  五、堅决完成公糧稅收任務,一期公債原定於三冃底全部銷完並收淸債欵,逾期未完成者,須全力推銷催收,立卽完成,不得拖延。各區須全面檢査三月底公糧完全入倉數目,未完成者須繼續追收。地方糧按公糧任務附加,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稅收必須加以整頓,開闢稅源、減少與消滅偷漏。城市加强行棧與交易所管理,沿海加强武裝緝私,對稅收工作在領導上必須改變舊的觀點,對抵抗稅收的人必須予以懲處,稅收幹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幹部中存在的輕稅思想及片面「仁政」觀點必須糾正。

  六、凡未建立金庫者,除廣西部分地區廣東少數縣份外,一律於三月底建立。有銀行者由銀行建立。無銀行者由政府配備三人(一主任一會計一出納)附在政府機關建立,須保持其獨立性,向上級金庫負責。政府負責人只有監管金庫執行其職權,無權支配金庫存欵。廣東少數縣份,廣西部份地區未建立金庫者須於四月二十日以前建立。未建立前由縣政府指定一人做金庫工作,應入金庫之欵,必須按期入庫,建立金庫是財政工作走上統一的一個决定關鍵,省專縣政府必須十分重視。

  七、中央批准之地方粮欵附加,及超過公粮稅收任務之分成,作爲地方財政收入。凡超過任務之粮食,二成歸中央、二成歸中南、六成歸各省。超過任務之稅收,三成歸中央、一成歸中南、六成歸各省。屬於地方財政之分成部份,各省有支配權,可以作爲財政補助開支,可以投資地方工業。如用於收購土貨、土產,須與貿易公司訂立合同,代購代銷,但對國營貿易公司,不得投資。如用於貸欵,須經過銀行代放代收。地方財政必須與政家財政嚴格分開,不得混同,但亦應按規务交入金庫代管,不代私自保存。

  八、凡劃歸國家經營之工業,所有接收財產一律歸國家所有,所有地方投資,經清算後,一律轉交國家,如地方工業需要資金,而地方財政又無法開支者,地方投資之資金,得說明情况,呈請中央審核决定,但接收部份,一律不得索價。

  九、爲了平穩物價,調劑供求,必須堅决完成調粮任務,可以在各界代表會或農代會對廣大人民說明情况,幷對羣衆的粮食,予以適當的解决,如領導羣衆退租退押,以工代賑,政府救濟等。完成任務,還必須具體計算,精密組織,有槍粮或阻攔運輸者,依法嚴懲首惡分子,爲了完成這一艱鉅重大的任務,中南組織運糧委員會,各省組織運糧司令部,陽於四月底完成調糧任務百分之八十。

  十、爲了制止鄕村無制度無定額的派糧派欵,規定成立鄕一級政府。每區按大小劃成八個鄕至十五個鄕,每鄕脫離生產的幹部二至三人,每人毎月發給八十至一百斤糧食,鄕(村)政府辦公費每月三十斤,自然村幹部不脫離生產。此項糧食由縣政府在附加之地方糧中支撥之。巳由縣統籌者,統一供給,尙未統一而由村自籌者,必須經縣政府批准,井受縣政府監督。

  十一、中央統一財經工作的决定,是財經工作上一個大的轉變,在執行中一定有許多困難,必須毫不動搖的克服的一切困難,堅决貫澈,在生活上暫時吃一點苦也是應當的。過去我們克服了一切困難,贏得了戰爭的勝利,現在也一定能克服一切困難,取得財經情况的好轉,以鞏固人民業經取得的偉大勝利,爲此必須在廣大的幹部羣衆中,說明情况,進行動員,公佈制度和紀律。爲此對違犯决定的一切人員,必須予以紀律和法律的處分。爲此各省必須有具體的執行計劃,中央的决定是正確的,適合時宜的,必須堅决貫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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