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期

1950年06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0年 > 第2期
【打印】 【字体:

中共中央華南分局

關於保障貫澈執行統一財政經濟工作决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四月十五日發出了一項「關於保障貫澈執行統一財政經濟工作决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華南財政經濟委員會爲貫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决定」和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執行中央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决定的指示」,經於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十日召開了華南財經工作會議。會議檢討了解放前後的華南財經工作,指出解放前在各地區被分割和解放後立卽實行統一仍有困難的客觀情况下,財經工作暫時採取分散經營的方法,是可以容許的和正確的,而且有其一定的成積,但現在這種客觀情况巳經根本改變,如果繼續保持過去的分散狀態,就要犯嚴重的錯誤。因此,會議於傳達政務院决定和中南軍政委員會指示並進行充分討論之後,一致認爲政務院「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决定」及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這個决定的指示,完全正確,並根據這一决定和指示的精神,訂出在華南地區實行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各項具體辦法,華南分局完全同意這些辦法並認爲這是克服目前財政經濟困難唯一有效的道路,是鞏固軍事一上和政治上巳得勝利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條件,望各級黨委和政府黨組把實行這些辦法的重要性,向每個黨員解釋淸楚,並保障其堅决澈底執行,一律不得違反。

  華南分局認爲,結合華南地區的具體情况,貫澈執行上述政務院的决定和中南軍政委員會的指示有三個重大關鍵:(一)必須澈底克服財政經濟工作上的制度混亂與游擊主義作風,保證國家收入全部歸庫,不得上級的支付命令,不能動支。(二)嚴格按照編制規定,堅决實行整編,所有編外人員不得擅自遣散,未經批准,不得增收新人員,但編外人員中,如果是勤雜人員家在本地或老弱幼小無法工作者,可幫助其冋家參加生產,留用人員願意囘家者也不必强留。整編之後,估計到某些地,區和機關,因習慣於工作機構與人員的臃腫龐大,會一時感覺到人手缺乏,工作初期受影響,但應該了解,整編後經過人員的互相調劑,可以克服衆寡不均的現象,使各個地區和機關的工作發展趨於平衡,而在一定的編制員額內,則應力求建立科學制度與提高工作效率。(三)認眞厲行節約分淸,財政開支上的輕重緩急,力求合理使用,節省一切可能節省的開支,緩辦應該緩辦的事務。

  財政經濟工作實行統一之後,黨內可能產生一種錯誤心理,就是財政開支,依賴上級解决,稅收任務不肯積極完成,認爲財政收入與自己無關,使稅收和徵糧工作陷於被動。華南分局認爲,這種思想是完全錯謨的。公粮與稅收都是人民國家重要的經濟工具,國家如果不征稅不征公粮,就只有靠發票子。發票子的結果,必然是通貨貶値和物價波動,這不僅使廣大人民與正當的工商業者均蒙受損失,國家財政也將陷於危機而無法解决。

  華南分局認爲政務院「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决定」和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這一决定的指示,是我們人民國家財政經濟工作上與制度上的大革命,是保證我們國家由戰爭創傷中恢復健康和走向統一和平建設的起點,華南的全體共產黨員必須堅决執行這一個决定和指示,以及華南財政經濟會議根據這一個决定和指示所訂出的各項具體辦法,如果有任何一個共產黨員,故意破壊或違反這個决定和指示及其實施的一切具體辦法,則不論他的地位高低和他在革命中曾經有過怎樣的功勞,都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處罰和黨紀的嚴重制裁。


  中共中央華南分局

  四月十五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