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
關於貫澈稅收政策保証任務完成的指示
爲恢復戰爭創傷,渡過一九五O年的財政困難,與克服當前由於收支不符,增加發行而引起的金融不穩物價波動,對整理與增加城市稅收是保證實現一九五O年度國家財政收支槪算,决定關鍵中的重要一環。十餘年來解放區人民支持革命戰爭的龐大財政支出,一向是以農民的公粮爲主。今後公粮負担,由於戰爭尙未結束,財政困難,雖仍不能減輕,但由於革命勝利,城市巳全部解放,而城市又爲社會經濟之中心,因此今後財政必須着重於整頓稅收,開闢稅源,以適應財政需要,平衡城鄕負担,中央財委决定,今年的財政收入,要使稅收與農村公粮看齊,進一步冉求超過,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九五O年全國各項稅收預算,佔全國財政收入總預算百分之四十一以上,中南區的稅收任務,約佔全國稅收預算的四分之一,這些數字,表明我中南區對全國財政負担着光榮而重大的任務,各級人民政府稅務機關必須認淸這個新形勢與新任務,給稅收工作以正確的評價,動員全體幹部與人民像征收公粮一樣來完成這個新的使命。爲要完成稅收任務,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一、首先要使全體幹部與人民了解人民政府的稅收與國民黨反動政府的稅收有根本上的不同,反動政府的稅收,是榨取人民財富,用以發展官僚資本,並從而壓迫人民的。而人民政府的稅收,則是用之人民自己的解放事業,用以保護人民的利益,所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人民對反動政府的稅收採取抗拒態度,分毫不予,過去各地人民反三征反捐稅的鬥爭,是完全革命的正義行動。但今天對人民政府的稅收,則應採取擁護的態度,當然不合理捐稅應該廢除,苛雜手續應該改變,但對中央人民政府通過或批准的稅目稅則稅制,則必須堅决遵守,踴躍繳納,對人民政府的稅收,採取抗拒拖延或瞞報、減繳的態度是錯誤的。輕視稅收工作與片面的「仁政」觀點,也是不對的,因爲在今天的財政狀况下减輕了稅收,勢必加重農民的公粮負担,從而萎縮農村生產力與購買力,或者增加財政發行,從而引起通貨膨脹與物價波動,這對人民並不是仁政,而是極端有害的政策。
二、其次必須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念,防止與克服地方觀念,防止與克服地方觀念與本位主義。今天的財政,應該而且正在實行全國統一制度,一切支出,經過中央財委會及大行政區核發;一切收入,也應根據中央財委及大行政區所規定的任務,堅决完成與超過。當然中央規定的任務也是依據各地實際情况,徵求地方政府的意見而定的。這裏各地同志應深入調査,了解實際情况,幷將自己的具體情况及人民負担情形隨時報吿上級。對上級所定任務與地方實際情况不符合者,可以提供意見,但一經上級决定之後,卽應堅决執行,一切缺乏國家觀念與整體觀念,而片面的從地方觀念與本位主義出發,來抵抗上級所付予的任務,都是極端錯誤的。因為今天在全國統一形勢下,只有大家按照中央所定的收入任務堅决完成,支出則按照中央所定限度力求撙節,使整個國家財政計劃得以實現,地方財政與社會經濟才有辨法。如只從本地區範圍作打算,總想負担减輕一些,支出增加一些,而不顧整個國家財政,結果,不使國家財政計劃無法完成,卽地方財政經濟亦必隨之紊亂,而無法獨善其身,因此各級政府機關必須尊重稅收制度,貫澈稅收政策,保證稅收任務之完成,保證稅欵之按時交庫。嚴格禁止各地擅自收稅,私自截留稅欵等非法行爲。
三、在徵稅方法上,必須力求實際、科學、民主,減少各地區各稅目之間的畸輕畸重現象,對貨物稅着重注意評價之公平與符合當地實際價格,不要估低價格,一致影響隣區稅收,對工商業稅着重了解情况,抽査賬目,在沒有更妥善辦法以前,仍採取按現有材料,規定各地稅欵,結合各稅戶間自報公議,民主評定的辦法,在較小城市及較小行業可採用半年或一年的固定包稅制,分季或分月收欵,一方面便于商人作全年營業打算,另一方面减少公家麻煩。對公營企業必須無例外徴稅。對交稅査驗手續應力求監督便民,嚴厲取締苛擾行爲,對納稅人熱心照章繳稅者應予以鼓勵,對瞞稅漏稅拖稅走私者,必須依法懲罰,對抗欵拒繳與武裝走私等必須嚴厲鎭壓不得姑寬。
四、必須加强稅收領導,首先要建立與健全各級稅收機構,尤須加强重點配備,(據此次稅務會議統計,全區六一處較大城市稅收,佔全區稅額百分之八十)各地政府必須調出足够有能力而又忠實可靠之幹部,作爲稅收骨幹,同時大膽吸收舊稅收人員,當地店員及知識靑年加以培養和訓練,以充實稅收機構,限四月內一律配齊,其次對稅收人員必須加强敎育,使他們確立爲人民服務的革命觀點與奉公守法,利民便商的正派作風。幷正確理解人民政府的稅收政策,熟習稅收業務,防止與取締藉端留難敲搾勒索等貪汚舞弊現象,再次,必須建立與加强緝私武裝,兩廣沿海邊陲緝私武裝,幷担負國防重責,尤爲重要,責成各省軍區指定成份純潔,政治可靠,幷具有相當戰鬥力之地方武裝,成立各省稅警團(人數另定),直接指揮各地緝私工作,此稅警團在建制上仍歸軍區,在工作上完全歸各省稅務局支配與指導,爲工作便利起見,稅警團團長或政委可兼省各稅務局局長或副局長,此稅警團必須統一建制,不能劃歸各分區分割建制。
這一指示,着各級政府正式討論,並正式檢討當地稅收工作,作出具體佈置,並報吿我們。
主席 葉劍英
兼財經委員會主任 鄧子恢
一九五O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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