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2期

1950年06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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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緊準備防汎搶險工作的指示

農水字第一 一 一號


各專署、縣人民政府:

  本府早經發出各專區各縣關於防洪復隄工作指示,進行情形尙未得各地報吿,現在汎期將到,爲着戰勝洪潦、防止水災、保障生產起見,特再督促沿江江各級地方政府,急宜把握時機,在汎期前將防汎搶險準備工作完全摘好。關於防汎搶險應該準備的事項擇要列下:

  一、各有關專區應立卽指示各縣區市鎭鄕政府派出幹部督促協助各沿江地區,進行向鮮衆作普遍而深入地宣傳準備防汎搶險的重要意義,發動群衆起來,立刻組織專區防汎委員會,各有關縣市應立刻組織防汎委員分會,依靠群衆組織各圍防汎巡查隊搶險隊、保固隊。(各隊應冠以某某園某基段)

  二、立刻訂定防汎搶險計劃預算。

  三、立刻籌集防汎搶險經費器材。

  四、立刻與隣近有關防汎搶險地區搞好聯絡。

  五、現發之搶險圖說應卽由各縣人民政府印發各圍硏究應用。

  六、各地防汎搶險之組織籌欵及徵集器材辦法,應根據地方需要及習慣,訂定辦法執行,但以不違背中央人民政府及本府政策法令爲原則。

  七、各專區應將所屬各縣防汎搶險準備情形於本年五月底以前呈報本府備査。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一九五O年四月甘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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