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文教廳
關於恢復和整頓本省原有學校的工作要點
一、對恢復整頓學校的要求
根據本省情況和上級指示,對本省原有學習應迅速恢復和整頓,非經主管敎育行政機關核准,不得任意停辦或合併(原有普通中學與師範學校性質各別者,更不得任意合併)致增加失業和失學,造成社會秩序的不安。其原來辦理較佳校舍,設備等比較完善者,雖因一時或特殊的原因以致停辦應卽設法恢復。整頓與改革的辦法不能作過多的要求,應穩步前進,達到實行新民主主義敎育的目的。
二、對舊有教職員的處理原則
爭取團結和改造知識份子,是新區敎育工作的主要要求。對於舊敎職員的處理,應該愼重。中央曾經指示:「除個別極反動及破壞份子以外,其餘全部爭取繼續敎畫」。「對于他們不問是否反動,一脚踢開的態度是不妥當的。」只對那些過去身爲特務或勾結特務,有過巌重的迫害進步學生或敎職員的行爲,罪惡昭彰,「衆所共知」的人,纔不予錄用。對于過去曾參加過特務組織但無積極顯著的反動破壞行爲的敎職員,可經過登記悔過手續加以改造後,再行留用,其爲校長而有一技之長,可以敎育者應調爲敎員。至曾担任反動課程與反動工作的人員,應與國民黨的反動制度分開看待,予以選擇,改任其他功課。
三、省與專署、市的領導分工
爲保證方針任務之統一執行與貫澈,現暫規定廣州市區的省立學校由本廳直接領導,分設在各專署及省轄市的公私立學校由省委託轄區專署或轄市管理,管理範圍包括:政治上的領導和監督,敎育方針,計劃制度的澈底執行,定期工作之檢査,以及代發經費和日常問題之解决等。
四、學校的學制和課程
目前舊有學校的學級制度,仍暫沿用六、三、三、四制卽小學一六,初高中各三年,大學四年。培養高小教員的普通師範三年,培養初小的簡易師範三年,幼稚師範三年,必要時得設半年制的短期師資訓練班或一年制的簡易師範科。
取消訓育制度,代以敎導合一制度。「公民」(或黨義)「軍訓」「童子軍」「初中英語」等科自取消後,應加授「政治常識」(關於中等學校課程,另作指示)。
五、學校編制和會議彙報制度
各級學校組織應以精簡爲原則。
中等學校設校長一人,必要時得設副校長,負責執行政府的敎育政策和法令,並頷導全校政治、思想、組織與業務。下設敎導處與總務處。
敎導處設主任一人,綜理全校敎導事宜,班次多者得增設副主任一人,協助敎導主任推動敎務。下設敎導幹事若干人,分掌處內註册、課務、衞生、圖書儀器等工作。
總務處設主任一人,綜理全校事務工作,下設出納、會計、文書、庶務等職員及工友若干人。
毎班設班主任一人,指導本班學生之生活與學習,所有本班班會,小組會及學生課外活動等均應負主要指導責任。寄宿生較多的學校德酌設生活指導員一人至二人(由專任敎員兼任)協助敎導主任管理寄宿生的生活。
敎員以專任爲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聘兼任敎員,但不得超過全體敎員人數四分之一,專任敎員授課時數以每週最低十四小時,最高二十小時爲原則。
校長、處主任、班主任、及生活指導員等每週授課時數以三小時至十四小時爲原則,各校應斟酌各人所負行政專務之繁簡及當地實際情形,作適當之規定。
爲實行民主集中制,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各學校應建立各種會議制度,並確立其權力。
1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各處主任,敎職員代表、學生會代表等組織之,爲全校最高權力機關,成立後應呈報當地主管敎育行政機關核備。委員會以校長爲主席,設秘書一人,由委員中推選之,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如校務委員會的决議案校長不同意或認爲必須變更者,可由該會報吿主管敎育行政機關處埋,但未奉指示前仍以校長意見爲準。
2敎導會議。以全體敎員和敎導處職員,學生會代表等組織之,以敎導主任爲主席。所有具體敎學計割之决定,敎學進度之檢査,敎學方法之硏究及學生生活之指導。總結敎學經驗等間題,統由該會討論,會期可自行决定。校長應列席指導。
3總務會議。由總務主任、敎處代表,生活指導員,總務處職員、教員代表和學生會代表工友代表等組織之。以總務主任爲主席,討論有關總務事項幷報吿毎月賬目。毎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校長應列席指導。
4班主任會議。以敎導主任各班主任生活指導員等組織之,每二週至少開會一次,以敎導主任爲主席、檢討各班學習及生活情形,每班學生得派代表列席。
5經費稽核委員會。由敎職員代表四人,(校長、總務主任,總務處職員不得兼任)學生會代表三人組織之,學校規模大者,代表人數得酌量增加,組成後須呈報當地主管敎育行政機關備査。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中推選之。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所有學校全月收支賬目及單據等,均應交由該會審查。會後並應將稽核結果公佈,以示大公。
6全體敎職員工會議。由全校敎職員工組織之,在會上應總結工作及討論通過有關敎職員工之間題:每學期至少須開會一次。
7全體敎職員工應建立經常性的學習制度,除以政治學習爲主要內容外,敎職員並須依其業務,分別設立各種硏究小組,進行業務學習,工友亦應依其文化水平,予以適當敎育。所有敎職員工須保証每日學習二小時爲原則。
各級公私立學校,每學期應向主管敎育行政機關作三次報吿,第一次是學期開始報吿,在學校開學一個月內呈送,內容包括:
①本學期敎導計劃,敎職員工學習計劃。
②全校組織槪况,學級編制,各班授課時間表。
③本學期敎職員一覽表,各級揷班、復學、休學、退學生及各級學生名册。
④本學期經費預算。
第二次學期中間報吿,應在開學後第三個月內呈送,內容包括:
①開學後發生了一些什麼問題和偏向,有那些解决了的?怎樣解决?那些還沒有解决?需要領導上給予什麽帮助?
②此一期間內,敎學經驗的初步總結。
③敎職員工的學習情形和经验的總結。
④學生思想狀况的分析和報吿
第三次學期終結报吿,應在放假後半月內呈送,內容包括全面的工作總結:
①各科敎學總結及計劃完成程度;
②學生課外活動,社會活動的情形和经验總結;
③敎職員工學生們思想狀况和分析;
④本學期各方面工作成績和經驗的總結;
⑤對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⑥其他。
報吿內容必須切合實際,要具體、有分析、並有重點。
六、教導工作
敎導工作是學校敎育中心環節,新民主主義敎育的敎導工作之基本精神應該是:
①啓發學生自動、自覺遵守紀律,並養成其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受護公共財物的國民公德。
②培養學生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科學智識,及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勞動生產的習慣。
③培養學生實事求是,聯系實際,聯系群衆的態度和作風。
④培養學生開會、選舉、討論、計劃、總結的能力及善於批評與目我批評的民主精神。
基於以上的原則和精神,在敎學工作的具體實施上和敎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必須做到:
①敎學內容必須切合社會和學生的需要,敎學法必須聯合實際,並應注意學生身心發育及生活經驗,知識水平等實際情况。
②廢除體罰和變相的體罰制度。而以說服敎育,及批評與自我批評和通過民主評議學校批准的獎懲制度替代之,並適當採用競賽,選舉模範的方法,以激勵學生的前進心。
③全校的敎職員生工友,應團結合作,共同發揚愛校、尊師愛生、尊重工友的民主風氣,養成「大家辦學」及養成學生「互敎共學」的精神,實施敎導工作上的群衆路線。
④建立科學的考試制度。對入學升級及畢業的考試務須嚴格,尤須着重平時學習效果的攷成。
⑤国學生操行成績的評定,應採取「自報公議」「學校批准」的民主評定方式,幷以思想進步學習積極,服務努力,遂守紀律,善于自我批評和勇於改過、刻苦、樸實等項爲評定標準。
七、校長教職員的任免
凡省立中上學校校長均由本麝提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免之。在各專署及市所轄地區的省市立中等學校,由專署或市負責推荐,報請本廳轉請省府任免。縣(市)立中學校校長則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報請專署核准任免之,並報本廳備案。至私立中小學校校長之任免,可由各該校校董會决定,惟須呈請當地人民政府的核准,並報本廳備査。
所有公私立各學校敎職員,均須由各該校校長提名,呈請當地主管敎育行政機關核准。始得聘任。
其他未經列入事項,視實際情况之需要,由本廳分別另作專案公佈。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一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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