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羣衆團體員額
暫行編制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月日通知(草稿)
二月全国財政會議,爲了整頓全國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核實人數、通過了各級人民政府員額暫行編制表。並决定成立各級制委員會,望卽遵照實行。
新的各級人民政府員額暫行編制表,一律限於六月一日整編完畢。所應發各種經費:一律於五月份照新編制發給。編外人員之經費。按集中後之人數如數補發之。從六月份開始,則完全依照新編制發給經費。
所有編外人員完全集中於省,由省編制委員會,由編外人員中指定專人組織伙食單位負責供給。並將編外人員數目報吿大行政區編制委員會,轉全國編制委員會聽候處理。所有編外人員均不准擅自遣散。各級人民政府在整編後,依新編制表仍有缺額需要補充時,可逐級轉報到全國編制委員會統一調配,不得自由增加。
實行新編制表核實人數、是爲了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國家財政開支。望各級人民政府首長,親自主持,保證完成。
總理 周恩來
關於統一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群衆
團體員額暫行編制
一、本暫行編制方案,包括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專員公署、縣人民政府、區公所。區以下鄕村人民政府編制和內蒙人民自治政府編制以及稅務、粮食、海關、各企業部門、各事業部門的編制,均另行規定,未列入本暫行編制方案內。 由於過去各解放區長期處在戰爭和被分割的狀態,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置和工作人員的數目各不相同,以致形成行政人員員額無法統計,財政開支困難掌握,現中央人民政府已經成立,大陸上的戰爭已經基本結束,全國已經基本統一,中央人民政府又通過了一九五〇年度財政收支槪算,戰争和被分割的狀態已經完全改變,爲了提高行政效率節省財政開支,關於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羣衆團體的編制,作如下確定,頒佈實施:
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的劃分和編制:
(甲)區的區制及區的編制:
區制:根據各省區土地面積的大小、人口分佈的情况和人密口度分別規定如下:(1)廣東、四川、湖南、湖北、江蘇、安徽、浙江、河南、山東、河北、平原、遼東、遼西、十三省,均按管轄三萬至七萬人口設置一個區,平均以四萬人口設置一個區計算。(2)山西、江西、福建、雲南、廣西、貴州、吉林、松江、陝西九省均按管轄一萬五千至四萬人口設置一個區,除陝西省准以平均一萬三千人口設置一個區計算外,其他各省均以二萬人口設置一個區計算。(3)綏遠、察哈爾、甘肅、熱河、黑龍江五省,均按管轄八千至二萬二千人口設置一個區、除甘肅省准以平均一萬人口設置一個區計算外,其他各省均以成一萬五千人口設置一個區計算。(4)靑海、西康、寧夏、新疆四省及西藏區制均暫維現狀不變。
如照以上標準各省計算應設置之區數,超過現在實有區數者,則按現在實有區數執行,不必增加。區的編制如下表:
區公所黨派羣眾團體員額暫行編制
說明:
一、優撫工作歸民政助理員管理。
二、群衆團體三至四人如何分配,由各區根據實際情况自行確定。
三、區級各部門,可組成一個伙食單位,共同使用伙夫及交通員,區公所之經費會計負責全區級的行政黨委群衆團的經費領取報銷和供給事宜。
四、本編制只作一般標準規定,各區應根據本地具體情况和工作需要,在總人數內具體調劑和分配。
五、華東、中南、西南區級編制平均按二五・五人計,東北、華北區級編制平均按二五人計,西北區級編制平均按二四・五人計。
六、華東、中南、西南之新區,西北之甘新靑寧四省,每區另配備一個武裝班,計十二人,但不准另行招收動員,可由地方武裝內抽調解决,歸區公所指揮。
附:
礦區區公所及黨派羣眾團體員額暫行編制
說明:
礦區一般不應另行設立礦區區公所,應歸一般行政的區管轄,如需要另行設立礦區區公所時,其編制如本表。礦區制編平均可按三十五人計算,華東的淮南礦區因礦工人數較多,編制可酌予增加,但至多不再超七過十人。
老區縣人民政府及黨派群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表
(乙)縣的區制及縣的編制:
縣制:以恢復抗戰以前的縣制為準,取消游擊戰爭時期中的小縣制。大縣劃小或繼續保留游擊針織時期的小縣以及隨之而來的更改縣名,均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始得實施、為照顧各縣實際情況,統一編制,提高行政效率,將全國的縣在編制上劃分為特、甲、乙、丙、丁五等:凡轄有八十萬人口以上的縣為特等縣;凡轄有五十萬至八十萬人口的縣為甲等縣;凡轄有三十萬至五十萬人口的縣為乙等縣;凡轄十五萬至三十萬人口的縣為丙等縣;凡轄十五萬人口以下的縣為丁等縣。有特殊情況及特殊任務者,可由省報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酌予變通。但全省總編制人數不得增加。縣的編制如下表:
新區縣人民政府及黨派群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表
說明:
一、東北華北全部、華東之山東省、蘇北區、皖北區、西北之陝甘寧老區,均按老區縣人民政府暫行編制實行。華東、中南、西南、四北之新區,均照新區縣人民政府暫行編制實行。
二、爲照顧某種特殊需要,河南省各縣縣人民政府暫行編制平均均按六十八人計算,西北區各縣縣公安局編制人數,平均按一百人計算。
三、各縣可根據本地實際工作情況與具體需要,確定自己縣政府各科的組織,如某些縣可將建設科和農林科合併,某些縣可將建設科和工商科合倂,某些縣可稱農林畜牧科。
四、本編制表所列群衆團體組織別和名額,係照通常情況所擬定,執行時應視各地工作發展和群衆覺悟程度的具體情况,决定各群衆團體的設置與否和設置的先後次序。
五、每縣均設有預備幹部名額十人,以備工作需要時機動設置之。
六、本編制表所列各部門員額,包括勤雜人員在內。
七、工商科在工商業尙未發達縣份,暫不設置。文敎科內有衞生幹部一人。
各縣巳設有衞生院者,應保留。但不得增加總編制人數。
八、本編制表對工作部門及員額分配只作一般標準規定,各區得根據本地具體情况和工作需要,在總人數內調劑和分配。
(丙)專區的區制及專區的編制:
專區制:各大行政區,各省可根據各區的具體條件,决定設置和取銷。省以下設有行署和專署兩層者,必須取銷其中之一層,一律改稱專署,以符合全國統一的行政體制。現在之蘇南、蘇北、皖南、皖北仍可繼稱行署,其編制應相當於或小於丙等和丁等省。此外凡轄縣不超過卅個以上的省,可考慮取銷專署一級,省直接管理縣。專署在老區平均以十個縣或十個縣以上設置一個專區爲原則,在新區、半老區可沿用國民黨時期的標準設置之,平均管轄亦不應小於十個縣,小於十個縣者,應逐漸向十個縣或十個縣以上整編之。
專區的編制,如下表:
專員公署及黨派群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表
一、本編制表對工作部門及員額分配只作一般標準規定,各區得根據本地
具體情况和工作需要,作適當的調劑和分配。
二、編制表所列公安處員額,包括公安武裝在內。
三、本編制表所列法院,包括看守所在内。
四、本編制表所列羣衆團體組織別和名額,係照通常情况所擬定,執行時應視各地工作發展和群衆覺悟程度的具體情况,决定各群衆團體的設置與否和設置的先後次序。
五、本編制表所列員額包括勤雜人員在內。大體上按十個幹部比一個勤雜人員配備。
六、本編制表所列宣傳部人員包括通訊編輯人員在内。
新區專員公署及黨派羣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
說明
一、本編制表基本適用於華東新解放區,其他中南、西南、西北、新解放區,可比照本編制表所定標準,減少員額,在三〇〇人以內編制之,中南之河南省以不超過二八〇人爲原則。
二、專署除公安處外,只設科,不設處和局。
三、本編制表所列公安處人員,包括公安武裝在內。法院包括看守所在内
四、本編制表對工作部門員額分配,只作一般標準規定,各區可根據本地具體情况和工作需要,加以調劑和分配。
五、本編制表所列群衆團體組織別和名額,得視各地具體情况,决定設置與否與設置的先後次序。
六、本編制表所列員額,包括勤雜人員在內。
七、本編制表所列宣傳部人員,包括通訊編輯人員在內。
(丁) 市的區制及市的編制:
市制:凡重要港口,工商業發達,大的礦山,而人口在五萬以上者(郊區農村除外,以下同此),得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設市,爲照顧各市實際情况,統一編制,提高行政效率,將全國的市在編制上劃分爲特、甲、乙、丙、丁、五等:
凡轄人口在一百五十萬以上者爲特等市;一百萬至一百五十萬者爲甲等市,五十萬至一百甚者爲乙等市;二十萬至五十萬者爲丙等市,二十萬以下者為丁等市。
市的編制:特、甲、乙等的市,其編制員額按所轄總人口百分之一的比例編制之,丙、丁等的市則按所轄總人口的百分之〇•九五的比例編制之。以上比例編制員額,包括市政府各部門、黨派、群衆團體、人民代表會駐會委員、幹訓人員和預備名額等一切人員在內,其郊區農村,則按農村縣,區編制執行之。
(戊) 省的區制及省的編制:
省制:一般以恢復抗戰以前的省制爲原則,其因歷史、工作、經濟等關係,必須重新劃分省制或保留游擊戦爭時期的行署者,須經中央人民政務院之批准,始得設置或保留。爲照顧各省實際情況,統一編制,提高行政效率,將全國的省在編制上劃分爲甲、乙、丙、丁四等:凡轄人口在二千萬以上者爲甲等省,凡轄人口在一千萬以上至二千萬者爲乙等省,凡轄人口在五百萬以上至一千萬者爲丙等省,凡轄人口在五百萬以下者爲丁等省。
省的編制如下表:
省人民政府及黨派羣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
說明:
一、本編制表係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所頒發的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並顧各省特殊情況而制定。
二、本編制表所列各部門員額內不包括勤雜人員,各省可按照七至十個幹部比一個勤雜人員的比例,自行配備,其名額已包括在雜務人員及預備名額之内。
三、本編制表所列民政廳:包括或殘廢軍人管理機構在內,農業廳包括林墾畜牧管理機構在內。交通廳包括公路、運輸、航運管理機構在內。商業廳包括合作管理機構在內。人民法院包括看守所在內。保育院由文敎廳主辦。其編制甲等省三〇人,乙等省二五人,丙等省二〇人,丁等省一六人,媬姆嬰兒不在內。
四、某些省份不設交通廳,可分公路、航運局。
五、少數民族與漢民族聚居之省份,可設民族事務委員會。其編制在預備名額內調劑。
六、新聞出版、報社、通訊社、廣播電台各自成單獨單位時,其總人數不變。
七、外事較多之省份,設外事處。
八、水利較多之區域,另設水利局,在農業廳領導之下工作,其編制在預備名額內調劑。
九、一般省份設立工商廳,祗有工商業特別發達的地方,才分別設立工業廳和商業廳。
十、丁等省編制,各省直轄縣不設專署者,其員額爲一•三〇〇人,設專署者,員額應按比例減少。
十一、各省得視具體情况,增設參事室,可網羅各種有學問人員,硏究各種學問並進行各項工作。
(已)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區制,暫維持為現狀,其編制如下表: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及黨派羣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
說明:
一、本編制表係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頒發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並照顧各區特殊情况而制定。
二、本編制表所列員額包括勤雜人員在內,幹部與勤雜人員比例應爲七至十個幹部比一個勤雜人員。
三、本編制表內所列民政部,包括殘廢軍人管理機構在内,公安部包括公安武裝一個至二個團在內,工業部包括輕、重工業管理機構在內。農業部包括林墾、畜牧管理機構在內。衞生部包括防疫隊在內。財經計劃局、合作管理局、包括在財經委員會內。
四、各大行政區級,除本編制表所列員額外,另外規定有幹訓機構,長期休養幹部等預備名額,两項合計人數:華東為一二、〇〇〇人,中南為一二、〇〇〇人,西南為一〇、〇〇〇人,東北為一〇、〇〇〇人,西北為八、〇〇〇人,華北為二、五〇〇。
五、本編制表所列人員總額,各區不得自由增加,但各部門人員編制,僅係一個槪畧標準,各區可根據本區具體情况和工作得需要,在總數中自行調整與配備。
六、本編制表除中國共産黨新民主主義靑年團和人民團體,巳商得各該領導機關大體同意其編制人數外,其他民主黨派編制,俟商得各該領導機關同意後再定。
七、大行政區得設參事室,網羅各種有學問的人,硏究各種學問,並進行各項工作,其員額由預備名額中配備之。
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編制問題和幾個特殊問題的决定:
(甲)中央直轄各委、部、會、院、署、行的編制由各部門於三月十日前提出具體方案,經中央編制委員會審查後,呈政務院批准實行。
(乙)爲了敎育訓練和培養幹部,各大行政區得按其全區幹部總名額的百分之五計算,舉辦各級各系統的訓練班,大行政區、省、專區與縣各級和各系統數額的分配,由各大行政區統一合理分配之。
(丙)新區土地改革工作隊,除抽調在職人員外,並可按土地改革區域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抽調鄕村農民積極份子和革命知識份子集訓,參加土地改革工作,其編制和費用按實際工作需要和時間長短,由各大行政區編造臨時預算,報經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丁)各省、市、專、縣級之車馬配備,由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依據不同地區,不同工作條件,提出編制意見,報經中央編制委員會核准實行,以現有車馬調劑使用爲限,原則上今年不再購置車馬。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