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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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指示

迅速召開市縣代表会议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八日發佈民字三三零號關於迅速召開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全文如下:

  從報上及各縣報吿來看,本省各地,除曲江、石岐、新豐及其他少數縣區外,絕大部份市、縣尙未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有些縣區可能開過 ,但未有報吿送來),經驗証明:在同等的條件下,凡是抓緊了這一環節的地方,對發動羣衆與完成任務就較爲順利與迅速,反之群衆未發動起來 ,任務的完成不是不及時就要打折扣。今年全年任務是艱巨而繁重的。目 前許多地方對一九四九年公粮任務尙本完成,而一九五O年春季的生產救荒又迫待迅速切實去解决,爲了加强政府與人民的團結,動員全體人民起來,迅速完成秋征任務。大力發展生產救荒運動,這就要求我們迅速召開各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改變我們過去只是依靠少數幹部或工作隊進行工作的辦法。在目前情况下,也只有經過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才能依靠羣 衆,做好工作。從而增進各民主階層間的團結,鞏固與擴大人民民主專政。此外還可以通過這一會議,來改造目前幹部中相當普遍存在着的官僚主義與主觀主義的脫離羣衆的作風。因此各地領導同志必須重視這一會議,並有準備的迅速的召開各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本府特指示如下:

  一、規定各市縣應卽將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成爲一種固定的按期召開的制度。未開過該項會議的市縣,應卽爭取在三月底以前召開一次,其中一月底以前已召開的市縣則須在四月底以前召開第二次會議,並規定今 後每三月召開一次,今年召開四次。按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之組織通及中南軍政代表會决議,市縣各代會議後應組織市協商委員會或縣常務委員會進行工作。市縣之各代表會議在案件成熟時經本府批准,則可代行組織通則中所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各縣區鄕則須在五月前認眞普遍的召開農民代表大會。

  二、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廣東說來,是件新的事情,首先必須使幹部正確的認識各代會的性質與作用。才能把會議開好。使幹部認識到各代會是我們人民民主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是目前政府聯繫廣大羣衆傳達政策完成當前各項重大重大任務的最有效的組織方式,是改造幹部與改造政權,提高領導。推進工作的有效方法。從認識上以至領導上和實際工作上重視這一會議,才能把會議開好。

  三、代表的名額、資格、產生,任期均應根據中央組織通則辦理,在代表成份上應注意廣泛吸收各民主階層中與各階層群衆有密切聯繫的代 性人物參加,以便於眞正反映與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做出决議,再傳達到 各階層羣衆中去。其中不稱職的或尙未吸收到的某些代表,則可經協商後更換或逐漸増加。

  四、會議必須充分準備,使之有充實的內容,並能够順利的進行。如不作充分準備,只是形式主義的召開一次,那就會像其他省的某些開得不好的縣份一樣收不到應有的效果。因此,領導上必須把這件事當作一件重 大任務去完成。每次會議的時間二、三天卽可,每次解决的問題不要太多,應集中精力去解决一二個中心問題。對那些工作中所存在的,人民所最關心的問題,必須認眞預先硏究好並在會議中討論解决。代表參加會議,對有關他們本階層有密切關係的提案都很關心,我們固然不應因提案多而失却中心,但應認眞重視群衆的迫切要求,重視群衆的提案,分別審查,硏究解决或解釋,能够做到的會後迅速作好,正確的則應分別採納藉以補充與修正政府旳工作計劃。

  五、會議必須充分發揚民主,政府人員在會議中應有誠懇坦白的自我批評的精神,虛心聽取人民對政府的批評和建議。(必須克服這些自以爲是的不願意聽取群衆批評和建議的情緖)這樣,將使群衆眞正了解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只要會議領導正確,那些少數的不正確的言論主張會在群衆反對下展開鬥爭求得解决的。會議中對群衆所最關心的問題應切切實實進行討論,求得解决,養成民主精神。會議舉行儀式的時間應儘量縮短幷力戒鋪張,以免影響沒有充分的時間來討論問題及形成浪費現象。

  此外會議中如何組織領導及會後的傳達與貫澈决議等均須預先硏究好。

  接指示後,希卽結合省府三月份工作指示及中央人民政府所頒佈的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及各地經驗,認眞硏究定出計劃,幷選擇重點,取得經驗,加以推廣,以便把今年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開好,各縣第 一次召開各代會的時間, 須在會前十天至半個月電吿省府,會議結束後, 須迅速作出專門總結幷附有關會議材料寫好三份分報省府及民廳。


  一九五O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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