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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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通知

關於彙報有關民政材料

民字第二二一號

一九四九年一月廿六日


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

  接中原臨時人民政府民政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民字第三號關於「彙報有關材料」的通知:

  『月前全國勝利局勢飛躍發展與地區的擴大,不久卽將進入和平建設階段,華中正處於由戰爭到和平由分散到集中的過度程序,擺在當前的重大問題,就是集中統一,緊密的加强上下級聯繫,建立請示報吿制度。已成目前中心一環,更重要的華中絕大部是新解放地區新的問題正有待於我們去硏究,因此熟悉情况,及時反映,交流經驗,推進工作,増加效率在貫澈政策保證任務完成上,具有其偉大的政治組織意義,特別民政部門配合目前中心工作,剿匪反霸發動羣衆,建立健全政權基層組織調整與管理幹部等,極爲重要』

  幷提出意見十一項指示要『具備下列內容:具體數字生動事實,實際經驗有重點的提出問題與意見,綜合起來加以批判和分析,發揮彙報應有的作用』茲根據原通知指示彙報項目及本府需要了解項目分列如左:

  一、目前在剿匪反霸中如何建立區村政權,特別在利用舊保甲人員有什麽經驗及初步建政中的經驗與典型範例。

  二、人口、土地、戶籍依據現有材料詳報,你縣行政區劃及特產繪圖詳報。 三、減租減息工作,在執行中有無偏差各地租息類型及群衆的要求。

  四、曾否召集過代表會議,有何效果及經驗?

  五、受災難民及灾區範圍人口的統計,我們賑濟法,被災原因,及明年灾情發展估計。

  六、勞資關係糾紛,及婚姻糾紛處理上有何經驗及現存問題?

  七、名勝古蹟設備槪况。

  八、軍烈屬的分別詳細統計表報。

  九、幹部家屬統計及處理辨法。

  十、榮退軍人的統計,

  十一、游民乞丐娼技的統計,有無收容敎養,使從事勞動生產的計制?

  十二、黑社團首組織要份子的姓名黨徒人數及活動情形。

  十三、其他有關民政事項及問題塡的提出。

  以上各項凡有數字的,盡量列表報,希於二月中旬報送來以便彙轉,又(1230)民字第一號代電各項材料,亦希同時報來。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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