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臨時人民政府
關於榮軍工作的决定
民優字第一號
爲加强華中南各地的榮軍工作;貫澈尊榮愛榮骡方針,密切軍民關係,確保榮軍生活得到優待,政治文化水平得到提高,以便逐漸恢復健康,達到將來生活有所依歸,幷能從事各種工作,以及生產建設事業,特作如下决定:
一、思想上要明確樹立對榮軍工作的正確觀念:
我們的革命,能迅速取持全國大陸上革命戰爭的完全勝利,主要因素,是由於人民解放軍的英勇善戰。特別是榮軍同志,發揮了高度的革命英雄主義,與敵人生死搏門,奮不顧身是用血和肉換來的,爲了愛祖國愛人民,因而負傷以至殘廢,這是人民解放軍中的優秀戰士,是人民國家的革命功臣。政府與人民對這些同志,必須具有高度的革命友愛精神,來關懐他們。任何忽視、怕麻煩、不願幹、或者不願接近榮軍,甚至討厭榮軍工作,都是錯誤的忘本思想。如何在精神上予以安慰,生活上予以優估,組織上妥善管理,文化政治上使其進步,身體健康将到恢復,工作適當分配,或有計割的復員囘家,都需精心硏究,負責解决。總之,對榮軍工作做的好壞,不但會直接影响部隊的鞏固與軍民的團結,且將影响到今後捍衛人民祖國的事業。爲此,榮軍工作,已成爲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應以認眞負責的態度,從思想上加以重視。
二、對榮軍工作的管理與安置問題:
(一)管理方面:
甲、要採取集中管理與分別處理的方針:今天全國已開始進入和平建設時期,由於條件的有利,允許我們對榮軍的管理,採取集中敎育。因此,凡由醫院確定之殘廢軍人,皆須送榮管局,給予三個月至半年的休養與敎育,再據情予以分別的適當安置。
乙、明確收容的對象,確定接收範圍及任務:各榮管局收容的對象:只限於在戰爭中光榮負傷的革命軍人與老弱人員。如因積劳成疾,或因年邁不能繼續在戰鬥部隊服務,需要暫時或分配地方工作者。關於革命軍人與地方幹部中的各種病員或退伍軍人與起義遣散軍人以及受傷的俘虜等,應由部隊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處理。
任務的分配:全華中南每期住榮校的榮軍,約計一萬甚至一萬五千員。决定由局直榮校接收三千,河南分局接收二千五至三千,湖南分局接收三千,湖北與江西分局各接收二千,兩廣組織尙未建立,接收數字暫不確定。但因接近前方,將來接收任務,可能繁重,在思想與組織上,應作充分準備。
丙、重視榮軍待遇,以期恢復健康:
榮軍同志,在前方因負傷流血,身體健康已失去常態,在生活上必須予以適當的物質待遇。爲此,應堅决執行本府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所頒布之『榮退軍人優待暫行條例』與『處理過往榮退軍人各項費用規定暫行辦法』。並應卽時適當解决有關榮軍的切身問題。
自本年一月份起,中南軍區與所屬部門及野戰部隊。在職榮軍之残廢金,暫由榮管局協同政治部門辦理,按期發放,各級軍區與所屬部門及部隊在職榮軍之殘廢金,由各級榮管部門協同各級政治機關辦理,按期領發。至於非軍事部門之其機關,所有榮軍幹部之殘廢金,則由各該機關負責向同級榮管局領欵發放。
丁、嚴格財政制度,按時編造預算:
各項經費的開支。皆由各省地方費項下開支,各榮管機關,應依據供給標準,精打細算,編造五O年的經費預算,交由各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方予開支。及對主觀估計,不造預算或先斬後奏,亂行開支,無政府無制度的行為。
戊、進行尊愛榮軍敎育,造成群衆性的尊愛工作:
要使榮軍工作做好,除政府人員應明確樹立尊愛榮軍觀點外,主要的還須依靠群衆,發動群衆,尊榮愛榮,幫助榮軍解决各種困難,才能使榮軍工作做得澈底圓滿。特別華中南地區,由於群衆長期受國民黨匪軍的凌辱欺壓,對我為人民解放負傷的革命戰士,往往缺乏正確的認識,更須進行普遍的尊愛敎育,樹立起其爲人民解放『負傷爲榮』的思想。
己、結合生產,加强敎育:
對榮軍的敎育,除在榮院進行學習外,對安置到農村的分散榮軍,仍應有計劃的定期召開座談會,進行敎育,敎育目的:主要的是廢除其功臣思想,繼續爲人民服務,在榮院進行敎育的內容與步驟:根據過去的經驗,一般是一面進行政治工作敎育,提高其政治文化水平,另一方面進行思想檢査,發揚批評與自我批評。初期先採用發揚民主的方式,對各級領導上提供意見,盡量使其講出心底的話,以減輕思想負担,後再引入反省自己,逐漸達到端正思想,整頓作風,嚴肅紀律的目的。並結合進行政策以及施以生產技術的敎育。增强其業務能力,使其學一套生產技術,逹到逐步走向自食其力的前途。
結合敎育,進行生産,榮校敎養院,應以手工生產爲主,輔以部份的蔬菜園藝生產,通過民主討論,酌情執行。
三、安置方面:
甲、凡榮校畢業的榮軍,有條件歸隊者,由總局或分局可進行介紹歸隊,有工作條件者,盡量分配工作,特別是到地方各部門工作,由主管機關商得有關部門及本人同意,由總局或分局介紹前往,不能工作的退休榮軍,有家可歸,盡量動員資送歸里,並應發予足够的路費。退休安家粮,由當地政府發給。路遠者,應有組織的分批護送,免遭途中可能發生的困難,無家可歸或不願囘家或有家不得歸之榮軍,應盡量分配工作。有類此情况之特等殘廢,可送敎養院學習。
乙、對榮軍及老弱人員工作之分配,應邀請有關各方,詳盡硏討,各部對接受榮軍及老弱人員之幹部,在工作上生活上必須予以適當安置與照顧,並寿助其業務上的提高,免使去而復返,影响榮軍情緖。編制上兩人准按一人計,在供給上仍按兩人報銷。
丙、家在新解放區,而無榮軍組織,並曾住過榮校者,其處理辦法與榮校畢業者同。
丁、凡友鄰區介紹之籍屬中南區的榮軍,其在友鄰區已住過榮校者,不必再住榮校,其處理辦法與『乙』項同。
戊、凡由友鄰區介紹來之榮軍,無退休證者,經審査應送榮校學習後,再行處理。
四、榮軍工作的組織領導問題:
本府設榮管總局,下設直屬榮校、敎養院、醫務所專門業務性的訓練班及招待所,各省設榮管分局,下設榮校、敎養院、醫務所、專門業務性的訓練班及招待所,(詳細編制,另行通知)。爲取得各方聯繫與配合,各省應成立榮軍工作管理委員會,由同級政治、財政、民政、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幹部參加之。專署、縣視工作需要,可酌設榮管科,區鄕亦視工作需要,區的設優撫助理員,鄕或村設優撫委員。各級組織要求精幹,力避龐大。各級各種榮管機構已建立者,要求充實人員,力求健全,尙未建立者,應有重點的盡速建立。兩廣要求於本年三月前將省一級的機構建立起來,幹部由本府爲主配備一半,餘由該二省自行配備。榮管總局,直屬本府民政部領導:各省分局,直屬各省省民政廳領導,專署、縣、區之榮管組織,受各該專署、縣、區政府領導。總局對各分局有交流經驗、改善管理、推進敎育、發展生產等指導之職權。總之,是採取統一領導,分散管理,所謂統一,卽工作方針的决定,任務分配,供給標準的規定,優办辦法之制定,縣團以上幹部的調動等,就包括在本府統一領導範圍之內。所調分散,凡有關政治領導,文化敎育,生活管理,經費開支,具體計劃之制定與實施,對榮軍的遣送方置等,都包括在各省分散管理範園之內。
以上决定,仰卽硏討佈置執行爲要!
主席 鄧子恢
副主席 吳芝圃 李一清
一九五O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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