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0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佈

各級粮食機構組織法與工作範圍

  爲了支援前線爭取勝利,及後方的建設事業和安定金融,廣東全省已開始徵粮。但對公粮的支撥保管和供給,必需建立正規的統一的制度,以嚴防發生混亂和浪費的現象,廣東省人民政府爲此,特頒佈各級粮食局組織與工作暫行條例,文內包括計:

  甲、組織機構與工作任務,乙、供給範圍與供給辨法;另附公粮倉庫暫行規則,以後廣東省境內各部、軍、政等一機關領支公粮,便須遵照該項條例的規定,嚴守制度,而各級粮食局組織機構、工作任務及公粮的保管與供給,亦均依本條例執行之。


廣東省暫行各級粮食機構組繊法與工作範圍


  1公糧為支援前線、爭取勝利、建設後方、發展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2爲建立公糧正規的統一支撥保管及供給制度,嚴防混亂和浪費現象。特規定廣東省各級糧食局組織與工作暫行條例,以統一廣東省公糧管理與供給,保證我人民解放戰爭與建段事業的需要。3我廣東省防內各部,軍政等機關領支公糧,必須遵照該項條例之規定,嚴守制度。4爲統一廣東省公糧管理,建立嚴格的公糧保管與供給制度,特製訂本條例。5各級糧食局組織機構、工作任務及公糧之保管與供給,均依本條例執行。

  甲   組繊機構與工作任務

  1省政府下設省糧食局,統一省內公糧管理與供給工作。2專區設糧食分局,縣設糧食局(科)。3省糧食局領導下之各專區分局或縣局(科),在糧食行政上直屬省局指揮與命令,在組織上則爲各該專區縣一部份,須保證省糧食局指揮命令之執行與完成。4各級糧食局,並得利用此次徵收期間,建立與建全其機構,充實其幹部。5各專區及縣糧食局(科)之任務爲保管省局所保存於本專區及縣之公糧,並依據省局命令進行加工、支撥與運輸等業務。6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各糧食局(科)的組織與領導,經常檢査、指導與督促其工作,並保障糧食行政系統工作任務之及時完成。

  乙  供給範圍與供給辦法

  1徵收之公糧一律由各級糧食局(科)接收保管,根據省財委會規定之用途,統一由省糧食局支配與處理。2公糧支撥,統一由省糧食局規定公糧支撥證,各級糧食局(科)及各級倉庫,均須憑省發之公糧支撥證支付,任何機關不得强索,各糧食機關並不得徇情支撥,違者得由上級糧食機關提出酌情處罰之。3各級黨、政、軍機關需要支領糧食,必須事先造具預算,經財委會審核批准,由省糧食局統一支撥,月或季終,須向財委會造具糧食决算,否則停發粮食。

  附:

公粮倉庫暫行規則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1)廣東省轄境內之公糧倉庫槪屬於廣東省粮食局,受分區粮食局與縣粮食局或科之行政管理,受所在分區與縣政權一元化之政治領導。(2)公糧倉庫的組織,依照倉庫之大小與事務之繁簡分別配備之:甲、一般的普通的公粮倉庫,由三人至五人組織之,設倉庫主任一人,過秤員一人,會計一人,另外根據需要增設一名至兩名倉庫員。乙、大而事務繁重(如負担、過載與供給等。)之倉庫由五名至七名以上人員組織之,設主任一人、過秤一人至二人,會計一人,另外根據工作之需要增設兩名至三名庫員。丙、公粮倉庫概由當地政府派出武裝警衞之。在執行倉庫警備職務上受倉庫主任之指揮,如有特殊需要建立倉庫自己武裝者,得由省粮食局審査批准後設置之。(3)倉庫的任務與職責:甲、接收、分發、保管粮食局(分區糧食局。)或縣局交付保管之公糧。乙、公粮接收入倉、倉庫人員必須親自檢査質量與親自過秤。糧食的質量,以當地天年收成之中等以上者爲標準。對於不合標準以及摻有砂土、什物、糠皮成水份等之髒糧、潮糧應予拒絕接收,並不得馬虎。或折收壞糧。丙、公糧支付出倉,必須憑省糧食局之「公糧支撥證」或分區糧食局之「公糧分撥憑單」或糧票。如無上項憑證手績,不論何人或持何種理由,槪予拒絶支付,不得通融或挪借公糧。丁、保持庫房堅固與糧食乾燥,嚴防損壞設備,腐蝕糧食,嚴防盜竊、匪劫與火燒,以保證糧食不受任何損失,並保持庫倉內外整潔。戊、公糧收入支出逐日預算,按月造報月終收支庫存表,經分區糧食局彙報省局。公糧支付出倉數與接收入倉數必須符合,如有不符或短少至超過規定之損耗量,則對該倉庫人員應視超過或損失之程度及其情節之輕重而受到應有的嚴格的追究與處罰。(4)公糧保管損耗率,依規定全年最高不再超過百分之一點五。(5)公糧倉庫人員一般守則:一、從主任到庫員均爲庫倉保管員,均須參加檢査、出風、翻晒、搬運與淸掃等日常的倉庫勞動。二、嚴格遵守倉庫管理制度,反對消極怠工,嚴懲貪污浪費。三、努力學習政治與業務,發揚勤勞作風,加强糧食保管,努力改進工作方法,保障不濫耗一粒公粮。四、不代管(不論機關部隊或私人)粮食,不留宿客人。五、不挪借公粮,不買賣糧食。六、不賭博,不嫖妓,不貪汚,不偷竊,不大秤進小秤出。七、嚴禁閒人(如無正式介紹信者)出入,無出庫證者不准携帶粮食或物品出倉庫。八、對於庫存糧食種類及數量,以及分發情形,不許吿訴任何無關的機關或個人。九、嚴防特務破壞,及防空、防火、防盗,不准在庫房弄火或吸煙。十、保護建築設備,愛惜蔴袋物料。十一、利用工作餘暇,努力進行農業和手工業生産,做到部份自給。十二、服從地方黨、政領導,遵守民主政府法令,聯系、帮助當地羣衆。(6)公粮倉庫人員之生活待遇,依當地政府機關之供給標準。(7)公粮倉庫之修建、備品、辦公,必要時之搬運和出風,倉庫人員之生活供給及職員薪金,均須按月造報預算,由所在地分區與縣政府核發,按月造送决算報銷。(8)厲行公粮倉庫獎懲辦法:甲、有下列成績者分別予以獎勵:一、勤勉工作,精通業務,創造了新的保管方法者。二、在同樣條件下,損耗在規定標準以下者,三、保護設備,愛惜物料有特別成績者。四、勤勞職務,聯系群衆,遵守法令,作風正派:在各方面堪稱模範經群衆公認者。乙、隨意違犯規則,破壞制度,甚至貪汚浪費,致公粮遭受損失者,分別予以處罰,其情節重大者送政府法辨。丙、公粮倉庫人員在工作中,應懲應獎,用民主方式評定,由局或省粮食局分別予以名譽和物質獎勵或處罰之。(9)本規則自公佈之日施行。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