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聯合通令
關於舊粮票之廢止及新粮票之使用日期
財糧聯字第九十四號公元一九五O年二月十二日
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
各軍分區:
各粮食分局: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中南軍區司令部財字第十一號聯合指示:爲了執行中央人民政府一九五O年財政槪算及統一財政收支的决定,特决定:前由中原臨時人民政府於一九四九年五月印發之粮秣票及一九四九年十月發行、印有「湘、鄂、贛、豫」字樣之粮票、柴票、草票、料票,一律於一九五O年一月廿五日作廢停止使用,轉知所屬各級粮食機關及粮食倉庫,自規定之日起,對上述之粮秣票停止兌付粮、柴、草、料。在上項粮票廢除後,爲適應部隊在湘、鄂、贛、豫四省剿匪行動之用,已由中原臨峙人民政府財政部(原票上印「中南軍政委員會財政部」字樣)印發新粮秣票,此項粮票只限上述四省專供給部隊使用,有效期限自一九五O年一月廿六日起至一九五O年六月卅日止,凡持此種粮票,可向當地粮食機關倉庫兌換粮秣,但必須加蓋本機關之印章及領粮人之私章,註明領取時間,否則粮食機關得拒絕兌付,希卽遵照為要。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逹
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葉劍英
副司令員 鄧華 洪學智 曾生
副政治委員 賴傳珠 林平 馮白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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