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廣東省人民政府通知
規定各縣市公粮碾率
財粮字第八十九號一九五O年二月十日
各專署各市縣人民政府:
一九五O年各縣市公粮碾率亟應統一規定,以便進行加工支撥,茲斟酌各縣出產谷質幷照顧商人利潤起見,分別規定碾米率如下:潮汕區興梅區珠江區及南路區每百市斤碾出中等白米七十市斤,東江西海中區北江等區每百市斤碾六十九市斤,所有入倉出倉伕力及裝包縫口工料暨一切加工費用均由承碾商負担,不另撥欵,希卽遵照執行爲要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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