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聯合通令
奉中南軍政會命令關於制止及鎮壓匪特煽動搶劫公糧緊急措施希切實執行
發文辦聯字第八O九號 一九五O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專署、各市縣人民政府:
各軍分區:
奉
中南軍政委員會林彪主席秘字第一號命令:「由於匪特煽動,各地不斷發生公粮被搶劫事件,這不僅妨碍人民生產秩序,損害國家財政,且亦破壞整個粮食調劑與平衡物價計劃,此種反革命行爲,各地不能視若尋常。除迅速開展農民減租退租運動,幷召開各地人民代表會議,切實了解情况,計劃各地所需民食與粮食調運出境,計劃取得廣大群衆支持,從根本上杜絕匪特煽動陰謀外,各地政府與軍區必須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凡遇匪特煽動群衆搶劫公粮,各地政府與地方武裝必須立卽制止,違抗者卽行逮捕法辨。
(二)如搶粮者携有武裝卽採取武裝鎮壓,首先解除其武裝,抵抗者當塲擊殺。
(三)對搶粮爲首分子,不論任何人,任何動機,一律處以死刑不得姑寛,次要分子,按情節輕重分列判罪。
(四)對脅從附和群衆査明情節屬實者,准予從寬處理,但所搶之公粮,必須全部勒令退還,違者法辦。
(五)當地政府及倉庫管理人員,對公粮保護不力或事前知情不報,臨事不加挽救者,應査明責任予以應得處分,其勾結匪特裏應外合者處死刑。
(六)凡鼓動群衆阻撓政府及貿易公司調運公粮出境者嚴辦。
上列各項卽轉飭所屬幷佈吿民衆切實執行不将玩忽」。除佈吿周知外,希各切實執行爲要。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逹
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葉劍英
副司令員 鄧華 陳光 洪學智 曾生
副政治委員 賴傳珠 林平 馮白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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