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通知
關於各機關部隊往港澳購買物資的辦法
辦字第四六八號
一九五O年二月廿八日
各專、市、縣人民政府
本府各廳、會、局、院、署:
接華南財政經濟委員會二月廿二日財經總字第三七八號通吿稱:「本會經中南軍政委員會財經委員會鄧主席面示:今後機關部隊不論自備抑申請外滙往港澳購買物資應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如屬華南機關部隊者,應向華南財政經濟委員會申請批示。二、屬於中南區之機關部隊應向中南財委請示。三、其他地區需向中央財委會申請批准方得往港澳購物,希卽遵照幷轉飭所屬機關部隊一體知照」。特此通知,希飭所屬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