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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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接管委員會通

本市私營廣播電台須依法申請登記

新字第二號


  本會新聞出版處巳開始辦理本市私營廣擴電台的登記。凡本市現仍營業的私營廣擴電台,均須于十一月十日以前,遵照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關于私營廣擴電台暫行管理條例」(見南方日報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申請登記,期滿後,如發現未終申請登記而繼續營業者,卽依法取締。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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