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通吿
(秘字第三號)
凡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係之各國報紙、刊物、通訊社、廣播電台等在穗記者,一律停止以記者身份活動。
自本通吿發佈之日起,凡與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外交關係之各國報紙、刊物、通訊社,廣播電台等在穗記者,無論其爲中國籍抑或外國籍,一律停止以記者身份活動,(包括拍發新聞電在內)仰各凛遵毋違!特此通告。
主任 葉劍英
副主任 賴傳珠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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