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0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關于出版畫像和使用黨徽軍徽的規定


  一、中國共建黨的政策文件,各解放區的法令條例及中共各領袖的著作,一律由新華書店統一印行,任何人未經新華書店之委託不得纂輯出版或翻印。

  二、所有由新華書店出版的解放區其他出版物,任何人未經新華畫店的委託亦不得任意纂輯或翻印。

  三、毛主席朱總司令與中共各領袖的畫像,及用毛主席朱總司令照片所作的各種形式徽章,除指定專門機關印製作外,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印行或製造,並不得以毛主席朱總司令照片與名義作商標廣吿或門牌。

  四、中共黨徽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均不得用以製作商標,廣吿及其他飾物。

  五、違反以上規定者一律不准張貼發行或販賣,否則以違法論處。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