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廳
暫定中等學校之課程編制及每週各科教學時數表
(一)普通中學
說明:
(1)毎節上課五十分鐘節與節間,業有十分鐘休息時間。
(2)學生課外活動(包括生產勞動各種會議—學生會、班會、小組會、及其它)每週以八小時爲原則。
(3)社會服務、旅行、娛樂等項活動,應盡用星期日,或其他課餘時間行之。
(4)週會時間一小時至二小時,於毎週星期一上午舉行,作一週(或一學段)的校務報吿(上週或上學段的校務檢討及本週或本學段的工作計劃)或時事講演,學術講演之用,全體員生槪須出席參加。
(5)每日晨須舉行升旗典禮,並舉行廿分鐘的早操。
(6)每週星期六下午作學生課外活動,及敎職員學習小組活動、時間不得休假。
(7)敎科書須用本廳編審或指定(凡本廳未編審或指定敎科書之科目,得由各校自行選定敎科書或編輯敎材經當地主管敎育行政機關査核後採用,並呈報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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