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廣東省人民政府通令
糾正地方機關擅發牌照等項
辦字第一六二號
一九五零年一月廿日
各專屬個縣人民政府:
查本府交通廳,業經成立,今後各地交通事宜。應經常與交通廳聯繫,以期領導之統一。近聞有個別地方機關,擅自籌發汽車牌照,或釐定船舶管理辦法,此等行為皆屬無組織無紀律之偏向,應予及時糾正。俟後有關公路及航運業務,概由交通廳負責領導,統一管理,希卽遵照為要此令!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逹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