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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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通令

糾正地方機關擅發牌照等項

辦字第一六二號

一九五零年一月廿日


各專屬個縣人民政府:

  查本府交通廳,業經成立,今後各地交通事宜。應經常與交通廳聯繫,以期領導之統一。近聞有個別地方機關,擅自籌發汽車牌照,或釐定船舶管理辦法,此等行為皆屬無組織無紀律之偏向,應予及時糾正。俟後有關公路及航運業務,概由交通廳負責領導,統一管理,希卽遵照為要此令!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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