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0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廣東省人民政府通令

交字第二十號   一九五〇年一月一九日

轉知關于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對郵代所主任

等免公役負担之規定


各專署縣市人民政府:

  奉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財農字第壹壹叁弍號通令開:『據本府交通部報稱:郵政代辦所及信櫃爲深入羣衆中基層的人民通訊機構,應行加强發展,若各地郵政代辦所主任及信櫃經理仍按照一般群衆被征出民兵打更或攤工等公役負担對郵政業務頗多影响等情,茲爲加强鄕鎭郵政業務並鼓勵其發展起見,今後對郵政代辦所主任及信櫃經理其本人得免征上述民兵打更或攤工等公役負担,但地方性差役如修治道路,疏通河道之派工,及按土地攤派之修堤築覇等工作,與其他欵項負担,一律與一般羣衆相同,希卽轉飭所屬遵照執行』爲要。

  此令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