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零年上半年
廣東僑務工作計劃
廣東省華僑事務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對全國僑務工作的指示(草案)』及『中南區一九五零年的工作任務』精神,訂出一九五零年上半年廣東僑務工作計劃,全文如下:
一、爲服從當前廣東生產救荒的中心任務,一九五零年上半年廣東僑務的中心工作應該是大力促進僑滙,組織僑眷參加生產救荒。關於大力促進僑滙者,「各地僑務機關必須與當地中國(或人民)銀行取得密切聯系,共同商議合力進行,以便利僑滙,爭取僑滙。」(中央僑委會指示第四條丁項)。關於組織僑眷參加生產救荒者,應着重於「幫助困苦的僑眷從事生產,使他們能適當的解决職業和生活問題」(中央僑委會指示第四條一項)。爲此特別要向僑眷人口很多的潮汕、興梅、東江、粵中、珠江等專員公署及其各縣人民政府建議,應卽着手擬訂促進僑滙組織僑眷參加生產辦法並付諸實施。
二、為照顧華僑在國內的正當利益及一般福利,鼓勵華僑囘國投資工商業及推銷勝利折實公債起見,應着手進行下列僑務工作:
甲、協同廣州軍管會、廣州市人民政府調查本市正當華僑被征用或被借用之房屋,建議有關機關定期交囘原主。
乙、協同省的民政廳、工業廳、農林廳擬訂有關華僑囘國投資之地區種類及優待條例。
丙、協同外僑事務處及外交特派員擬訂華僑出入國條例。
丁、商請南方大學籌備增設華僑部。
戊、設法擴充現有省僑委會及汕頭僑務局招待所,儘量收容難僑並爲之解决職業,安揷生產。
三、着手調查海外華僑被迫害情況,特別是暹羅、馬來亞、越南法佔區華僑被迫害情况,提供我外交部採有效援助步驟。
四、着手籌備歸僑聯誼會廣東省總分會之統一的歸僑羣衆組織。
五、爲健全僑務機構開展僑務工作起見,應完成下列有關僑務機構工作。
甲、充實省僑委會工作幹部幷建立各種工作制度。
乙、粵中區、珠江區、東江區、興梅區四個專員公署及其下各縣府應設僑務機構,深圳、江門、石岐、東興、北海設華僑服務站。
丙、準備今年六月間召開一次全省僑務會議,幷準備今年夏秋間參加中央僑委會召開的全國僑務會議。
丁、建立廣東福建僑委會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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