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通知
轉知關於河南朱集失火之教訓及加强冬防的通報
辦字第六零號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廿九日
各廳、局、院、會、處、各專署、市、縣人民政府:
茲將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關於爲接受河南朱集失火敎訓及加强冬防的通報錄于後,希轉飭所屬必須接受此敎訓,嚴格檢查,以防火災爲要!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附錄原通報一件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通報
據河南省府十二月初旬報稱:「商邱專署所屬朱集專署之粮棉倉庫,由於領導麻痺,使用犯人,致發生火災,損失房屋十七、八間,棉花六萬餘斤,芝麻十六萬餘斤,土布六萬六千方尺,幷燒死打包工人兩名等,經過是:該倉庫僱用打包工人民工一班與已判案之生產大隊一班(未經請示)晚間係生產大隊打包機發生故障,打包人員卽宿在倉房,拂曉發現火起時,生產大隊案犯卽已逃跑二人,除將打包人員扣押追查責任外,根據此一敎訓,並制定六項辦法:
一、所有倉庫,要武裝保護。
二、不稱職的倉庫負責人,要予以調整。
三、不准在倉庫住宿與作飯。
四、倉庫僱用的人員,每次進入須經檢查,禁止帶引火物。
五、堅决禁用犯人。
六、倉庫僱用的人員,要找「舖保」等情。
查自入秋迄今,各地火災,不時發生,致造成人民國家財產以重大損失!究其原因多由于各該領導幹部思想麻痺所致。時屆冬令,乃是易肇火災與匪特趁機縱火與盜竊時期,此一關係人民國家生命財產之重大問題,應引起我高度警惕!各級領導機關及每個工作人員,皆必須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加緊冬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特切莫稍忽!
河南朱失集火事件,除飭令各省府繼續追查責任外,對于該倉庫主任,麻木大意,不經請示輕易使用案犯,在物質重地作工,致造成如此損失,亦應予以應得之處分。
希各部門、省市、對上述敎訓,必須接受,六項辦法,應酌情採納,對冬防必須作爲重要工作之一,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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