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期

1950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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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聯合通令

禁止機關部隊藉口生作走私漏

並規定生範圍

辦聯字第五九九號  一九五〇年三月  日


各專署各市縣人民政府

各軍分區

省級直屬各機關

  最近發現有個別機關部隊,藉口改善生活從事商業生產,甚至個別單位不顧國家法令,包庇商人走私漏稅,這不僅違背正確的生產方針,抑且破壊政策,攪亂經濟秩序,使內部紀律日趨廢弛,幹部生活日趨腐化,群衆亦將對我們不滿,影响所及,不但勝利無法鞏固,且將招致無可補償的損失。爲克服和防止這一嚴重現象,特作如下决定:

  一、堅决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及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凡機關部隊生產,只限於農業、畜牧業、漁業、水利事業、各項建築工程、各項可從事的工業和運輸業,不得超越此範圍。

  二、不論任何機關部隊,一律禁止經營商業生產,尤其不得包庇奸商走私漏稅違反國法。如仍有明知故犯者,一經查出决予嚴厲處分,倘幹部中仍有利用職權走私漏稅囤積居奇的行爲,一律以違法查處,幷迅速展開思想檢查和糾正。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照顧群衆利益,必須注意不要因開荒引起水患,不要不經過羣衆同意及無計劃的亂斫樹木,不要因爭地爭水利引起羣衆不滿;並提倡厲行節約,反對大吃大喝,送禮受禮等舖張浪費現象。

  以上各項,望嚴格遵照,並轉飭所屬一體遵照爲要。此令。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葉劍英

  副司令員 鄧華  陳光  洪學智 曾生

  副政治委員  賴傳珠  林平  馮白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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