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聯合通令
禁止機關部隊藉口生產作走私漏稅等
並規定生產範圍
辦聯字第五九九號 一九五〇年三月 日
各專署各市縣人民政府
各軍分區
省級直屬各機關
最近發現有個別機關部隊,藉口改善生活從事商業生產,甚至個別單位不顧國家法令,包庇商人走私漏稅,這不僅違背正確的生產方針,抑且破壊政策,攪亂經濟秩序,使內部紀律日趨廢弛,幹部生活日趨腐化,群衆亦將對我們不滿,影响所及,不但勝利無法鞏固,且將招致無可補償的損失。爲克服和防止這一嚴重現象,特作如下决定:
一、堅决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及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凡機關部隊生產,只限於農業、畜牧業、漁業、水利事業、各項建築工程、各項可從事的工業和運輸業,不得超越此範圍。
二、不論任何機關部隊,一律禁止經營商業生產,尤其不得包庇奸商走私漏稅違反國法。如仍有明知故犯者,一經查出决予嚴厲處分,倘幹部中仍有利用職權走私漏稅囤積居奇的行爲,一律以違法查處,幷迅速展開思想檢查和糾正。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照顧群衆利益,必須注意不要因開荒引起水患,不要不經過羣衆同意及無計劃的亂斫樹木,不要因爭地爭水利引起羣衆不滿;並提倡厲行節約,反對大吃大喝,送禮受禮等舖張浪費現象。
以上各項,望嚴格遵照,並轉飭所屬一體遵照爲要。此令。
主席 葉劍英
副主席 方方 古大存 李章達
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葉劍英
副司令員 鄧華 陳光 洪學智 曾生
副政治委員 賴傳珠 林平 馮白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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