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 > 加快建设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 > 河套

推动香港创新主体全面纳入深圳专利快速预审 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36条”出台

时间 : 2024-11-27 10:20:5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近日,深圳印发《关于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见》(下称《意见》),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协同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纠纷多元化解、运营转化、与香港园区协作七个方面提出36条创新举措。

  根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规划》,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国际仲裁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深圳海关联合印发《意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加快建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下称“河套深圳园区”)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同处置

  《河套深圳园区规划》指出,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探索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为深圳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意见》提出探索推动将香港创新主体全面纳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园区创新主体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等措施。

  在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福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同处置,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措施。

  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探索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探索选聘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探索构建跨境数字资产互认协同机制等措施。

  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意见》提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许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支持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仲裁、调解机构探索与香港相关仲裁、调解机构在河套深圳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合作机制,积极吸纳香港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鼓励调解组织优先吸纳香港从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专业人员进入涉港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员队伍等措施。

  在加强与香港园区协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就知识产权工作与香港园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涉及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的知识产权问题。

  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自《河套深圳园区规划》发布以来,河套深圳园区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等已落户,形成一站式国际法律服务新体系。今年8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河套工作站、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河套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也正式揭牌。

  日前,香港特区政府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发展纲要》明确,河套香港园区将增设商业法律机构服务点,加强河套港深两地园区的公司与香港法律服务的日常业务对接,包括商业合同、合规事务、商事争议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并积极推动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扩展至整个河套合作区。

  下一步,河套发展署将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部署,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加强与香港的跨境知识产权协作,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新路径,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涌流,进一步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推动河套合作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