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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建设居民高质量就业与企业高品质用工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2-12-19 10:52:25 来源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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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建设居民高质量就业与企业高品质用工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就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肇庆市建设居民高质量就业与企业高品质用工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反映。


肇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肇庆市建设居民高质量就业与企业

高品质用工城市实施方案


  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是党中央在新发展阶段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提升企业用工品质,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居民高质量就业和企业高品质用工,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现结合肇庆市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1+9”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要求,以实现“居民就业质量”“企业用工品质”双提升为目标,统筹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突出就业优先战略,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不断改善劳动就业环境,着力打造居民高质量就业与企业高品质用工先行区,助力肇庆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

  (二)工作要求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协同,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优先目标和宏观调控的下限,聚力支持高质量就业和高品质用工;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推动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千方百计开发更多优质岗位,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就业生态,推动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坚持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瞄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指导,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势。

  (三)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居民高质量就业和企业高品质用工城市建设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优质岗位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提升企业用工满意度和劳动者获得感。到2023年,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与产业结构初步匹配,二产、三产就业比例有所提升;到2025年,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主力军;全民职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稳步提升,技能人才总量占劳动力总量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35%以上;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工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树试点区,探索创造有特色且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5年,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网点布局合理,零工市场运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配置高效,居民就业幸福感和企业用工满意度显著提升,构建形成“劳有优岗”“才有优用”“技有专长”“业有厚成”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加速人力资源均衡配置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战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区域就业结构,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建设。

  1.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深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坚持补缺发展、配套发展、错位发展,拓宽跨区域人员流动空间。支持东南板块对接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布局新兴产业,开拓高质量就业新领域,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完善西北板块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有序引导产业向西北板块转移,推动提升西北板块就业质量。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务输出渠道与信息,吸引青壮年劳动力来肇就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能落实)

  2.提高城镇就业承载能力。加快“一江两岸三组团”联动发展,优化城区公共服务供给配置,推动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县城就业承载能力。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在肇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创业的人员均可申请落户城镇,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健全完善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综合施策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市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按职能落实)

  3.增强乡村就业内生动力。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批优质帮扶项目,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持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加大以工代赈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更多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提供创业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瞄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开发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优质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农村劳动力提升就业质量。(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落实)

  4.推动城乡要素均衡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完善落实跨地区跨制度流动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将常住人口纳入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享受同等补助标准。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覆盖。构建内联外通“水陆空”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市域一体化、多层次、快速化交通圈,促进人员流动互通宜达。(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社保局按职能落实)

  (二)强化产业带动引领,扩大优质岗位有效供给

  坚持“产业强市、项目为王、园区为母、企业第一”理念,强化产业项目带动作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质量提升互促共进、良性循环。

  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就业质量。实施产业强市“个十百千万”工程,优化提升“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制造业扩增量、优存量,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发展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特色农业引链强链补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全产业链、高附加值发展,充分释放农业农村就业潜能。(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落实)

  6.发挥项目带动高质量就业的作用。建立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安排政府投资、审批核准和评审重大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统筹考虑,明确项目带动就业目标,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在资源要素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适用审批制、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项目单位要在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加强对就业影响的分析,包括用工需求量、职业技能需求、吸纳人员类别等情况。(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能落实)

  7.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大力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消费,推动零售、餐饮、汽车、家电等消费品更新升级,促进内需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建设和民生领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规模增加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机会。(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能落实)

  8.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就业。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增强高质量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树立长远发展的眼光,加强人力资源规划和储备,扩大高质量岗位供给,为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改善民生、吸纳就业作出更大贡献。(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按职能落实)

  (三)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助推全民就业技能提升

  顺应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夯实教育培训主阵地,深化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9.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职业教育规划布局,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业学校。加快构建高职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一体化贯通的产教融合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引进国际先进职教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构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有序衔接的、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推进市技师学院创建省级高水平技师学院。完善重点专业目录调整机制,对符合规定的新开设或新建设专业或专业集群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健全产教融合培养机制,探索组建校企合作联盟,共建高水平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向的人才培养,对入读专业订单班的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能落实)

  10.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定期发布全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精准把握重点培训领域,开发贴合企业需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方案。健全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开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认定评价机构目录。(市人社局牵头)

  11.持续推进三项特色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肇庆名厨”行动,推进完善“肇庆名厨”培养体系,塑造“粤菜师傅”“肇庆名厨”特色品牌,推动打造“肇庆名厨”培养示范基地、产业促进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工程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推进“肇庆工匠”行动,建立健全“肇庆工匠”培育、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体系,培育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努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优化实施“肇庆管家”行动,探索组建“肇庆管家联盟”,建立“肇庆管家”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肇庆市家政产业园建设,推进肇庆市家政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的发展。(市人社局牵头)

  (四)实施人才强企行动,强化企业用工品质保障

  瞄准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体制,畅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形成产业集聚人才、人才推动产业的良性循环。

  12.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构建企业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产业工程师领航计划、推进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鼓励企业采取柔性引才、兼职聘用、联合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青年人才。根据企业引进人才的职称、学历、荣誉以及纳税等情况,落实相应标准的补贴资助。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全面推行学徒制培养,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最高8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在行业或工种有重大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对应提供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优待。(市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配合)

  13.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设置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构建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定级评价,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牵头)

  14.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适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设立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上下游关联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鼓励引导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应急局按职能落实)

  15.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生态。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发展路径。探索建立技能大赛奖励机制,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大企业优秀人才激励力度,定期开展肇庆工匠、最美务工人员、优秀农民工等选树活动,大力宣传肇庆产业工人的先进事迹,开展“肇就业·我自豪”等活动,营造留肇来肇在肇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总工会按职能落实)

  (五)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保障重点群体更好就业

  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多渠道帮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16.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展翅计划”“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等实习见习计划,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激励毕业生留肇来肇就业,以上年度留肇人数占比为基数(存量),超出基数部分(增量)按2000元/人给予院校奖励。实行在肇顶岗(跟岗)实习奖励,符合条件的按每人300元奖励院校推介毕业生在市内企业实习。开展“校企直通车”活动,定期开展校企招聘对接活动。精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精准就业帮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能落实)

  17.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建立部门联席、军地联动、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优待扶持力度。落实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优惠政策,挖掘高质量就业岗位资源,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直招专招退役军人“直通车”和“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实施“村官”培养工程,积极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基层党组织、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任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落实)

  18.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异地务工人员高质量就业。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有序流动。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在市外人力资源大市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来肇就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按职能落实)

  19.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更加有效保障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能落实)

  20.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妇女平等就业。加大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支持力度,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老龄劳动保障政策措施,优化老龄劳动者就业环境,强化老龄人口就业服务,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等岗位,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做好港澳台居民来肇就业工作。加强外国人来肇就业管理。(市人社局、市妇联、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按职能落实)

  (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

  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科学建设零工市场,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1.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定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认定一批在肇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组建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省级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布局建设分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能落实)

  22.科学建设运行零工市场。多渠道支持居民灵活就业,科学建设零工市场,建立市内零工市场名录,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服务机构等科学建设零工服务站(市场)。畅通零工市场信息服务渠道,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同步建立线上零工服务平台、线下零工服务站,推广零工求职招聘快速对接服务,线上提供信息发布,线下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为灵活就业人员健全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鼓励参加急需紧缺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重点帮扶困难零工,加强零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实行零工市场实名制管理服务,完善工伤保险,探索建立“零工用工险”。(市人社局牵头)

  23.完善广覆盖就业用工保障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岗位。激励劳动者来肇就业,对服务本市主导产业且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补助,吸引更多外地劳动力落户肇庆,扩大城市人口总量。实施职业介绍补贴、推荐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激励政策,积极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居)委员会等要素保障用工,鼓励对企业开展自主招聘,支持企业开展“以老带新”招工。(市人社局牵头)

  24.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机制。构建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差异互补的发展格局。建立就业实名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打造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200场以上。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市人社局牵头)

  25.打造一体化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肇庆市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精准掌握全市农村人力资源、外出务工人员、学校就业学生、企业外来人员等人力资源信息。完善“肇庆智慧”在线招聘信息化平台,打造全市统一的企业用工招聘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整合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资源,拓宽就业形势研判、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供求分析和就业创业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探索建设肇庆市就业创业一体化经办系统,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就业创业领域各项补贴的精准发放。(市人社局牵头,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配合)

  (七)营造良好就业生态,增强劳动用工幸福指数

  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实施产业园区环境优化工程,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打造肇庆宜居宜业城市品牌。

  26.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开展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动要素与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推进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能落实)

  27.引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支持企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升级,从技术改进、效率提升、管理优化等层面挖潜增效,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和储备,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导企业加快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应用,推动“危繁脏重”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促进低端体力型岗位向高端技能服务型岗位升级。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能落实)

  28.完善品质用工生活配套。完善工业园区周边教育、卫生、交通、文化、金融、购物、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解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企业员工出行等问题,完善超市、运动、网络通信、娱乐等生活配套。采取政企合作的形式,在生活配套设施完备的地方推进租赁住房和配建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多渠道解决企业员工住宿。引导企业发挥工会作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人文关怀。引导非公企业广泛建立党支部,推动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成立党组织,通过党建增强企业向心力。(各地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按职能落实)

  (八)加强合法权益保障,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模式,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9.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提升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岗位方面的促进作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和服务,规范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劳动合同签订。(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配合)

  30.强化矛盾调处和执法维权。加强调解仲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多部门协作参与、有序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构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逐步推行“阳光仲裁”,实行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构建具有肇庆特色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加快德庆县创建成为全省“零欠薪”试点县,辐射带动全市打造“零欠薪”城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面畅通网络、电话、窗口等维权渠道。(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配合)

  31.加大劳动用工监管力度。探索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通过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企业用工分类管理,根据企业投资额、产值、税收、用工、薪酬、流失率等指标对企业综合评分,提供精准用工保障服务。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做到应列尽列,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用工查处,依法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配合)

  32.构建可靠充分的社保体系。综合考虑物价上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同步提高。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推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援助、医疗互助等高质量发展,满足多元医疗保障需求。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体系,更大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能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构建居民高质量就业和企业高品质用工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定期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进展情况,研讨解决遇到问题,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双高城市”创建工作。

  (二)细化配套政策

  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要,可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激励高质量就业和高品质用工等配套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和协调配套性,形成以本行动方案为总统领、相关配套政策为抓手的政策体系,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地落实。

  (三)开展试点认定

  构建“双高”城市建设方案实施试点区认定体系,采取总结自评、工作评议和社会评价等形式,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双高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认定。对被授予工作试点区的,在就业类工作专项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调整提升原计划下达资金的20%予以扶持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肇庆城市魅力、留肇来肇返肇工作的美好前景,让更多有想法留肇返肇人员尽快付诸行动。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肇庆良好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肇庆市建设居民高质量就业与企业高品质用工城市主要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