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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08-30 11:33:4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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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公共机构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府管〔2016〕10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广东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全部省级国家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3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11号),根据上述通知要求,省委大院、省府大院、省政协大院等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等具有独立办公区域的省直单位共[按处长意见,暂删除这两单位。]27家省级公共机构开展了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了省级机关在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离国家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现就加快推进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评价准备工作

  2016年8月10日前,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建设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和《广东省2014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方案》(粤水资源〔2016〕14号)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整理好有关工作资料和验收评价材料,做好现场评价验收的准备工作,迎接省组织的评价验收。

  二、加快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一)创建名单及申报时间。按照“总体规划、分批实施”的建设原则,确定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的省直单位名单(见附件1)。请列入第二批建设名单的省直单位于2016年8月底前,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提交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节水型单位建设是申报2017年广东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列入第二批创建名单但节水工作基础好、已基本具备创建条件的其他省直单位可积极申请参加本批次节水型单位建设,尽快按国家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二)申报方式。独立办公单位由本单位直接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申报。省直单位集中办公区原则上由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牵头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申报,但节水建设内容和工作部署应包括办公区域所有省直单位。

  (三)进度要求。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的省直单位(含第一批未完工的单位)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将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的省直单位进行现场评价验收。

  三、扶持措施

  对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项目,应及时编制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3)。根据本单位节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投入情况,可申报2017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项目)扶持,具体申报时间、补助金额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节水型单位建设是“十三五”时期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国管节能〔2016〕346号)已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列入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省直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对照节水型单位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用水管网和用水设施设备实际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推动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检查指导,确保任务完成。为全面掌握节

  水型单位建设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列入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省直单位应于今年9月、12月和2017年3月、6月分别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书面报告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四)。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将根据各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对不按要求报告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度、建设责任不落实、建设工作不达标的省直单位,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1.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的省直单位(集中办公区)名单

  2.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申报表

  3.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提纲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7日

(联系人:唐汉生,电话:020-83132605,传真:020-83331420;

蔡旭东,电话:020-38356067,传真:020-3835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