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地市动态

东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 2020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时间 : 2020-01-16 10:04:30 来源 : 广州日报
【打印】 【字体:

  据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消息,今年春季入学,东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上调200元/人·月。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制定,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900元、800元。

  具体调整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下同)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市一级幼儿园从700元调整为900元,未评级幼儿园从600元调整为800元。幼儿园调整收费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提高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及完善设施设备,集体办幼儿园用于提高工资待遇的比例不少于70%。

  同时,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其中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68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60元,未评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55元。

  此外,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19:00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16:30-17:30免收托管费,17:30-19:00可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东莞市发改局要求,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的原则,幼儿园应定期(每学期期末前)公布收支的情况,多退少补。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另外,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东莞市发改局介绍,调整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3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保教成本逐年增加,办学质量无法保证;二是村集体举办幼儿园运营艰难;三是原收费标准影响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